租賃條例修法…學者籲增配套 防租不到房子
內政部正推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法,聚焦於保障房客三年租期、限制續約租金漲幅等。記者許正宏/攝影
內政部昨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政府出手保障租客,但許多租屋族仍擔心,房東可能一開始就拉高租金門檻,或漲幅雖受限,卻按政府指示年年漲租到上限,也怕保障三年租期會不會變成「保障房東租三年」,因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房東「魔高一丈」仍有許多手段強迫房客退租或漲價。
新北蘆洲廿七歲黃姓租客說,看到保障三年租期與限制漲幅條文時覺得安心。但她憂心新制可能產生副作用,房東未必願意配合,可能一開始就調高租金,或用短租、月租規避。
新北板橋陳姓租屋族說,房客永遠比房東弱勢,例如「保障三年租期」會不會變成「保障房東租三年」,房客被迫長租,而房東回收房屋僅一年內不得再出租條文,根本沒有嚇阻效果,期限至少也要三、五年。
租屋族陳先生說,修法雖保障三年租期或限制租金漲幅,但房東有許多手段強迫房客退租或漲價,如電費、水費甚至清潔費等,若要實質保障房客權益,仍須更全面考量。
景文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副教授章定煊說,內政部應避免國外遇到的情況,除管制外,也該想到配套措施,否則修法後卻給了房東變相「指引」,如保障三年租期恐有房東一到三年就以整修爲由,換新的房客;另國外也有房東干脆不簽定期租約,僅供短期出租。
章定煊以加拿大溫哥華跟多倫多爲例,政府爲了避免房東規避條例不出租,就課空屋稅,但空屋稅不適用全國,須靠政府去分類哪些可以課稅。德國雖也是壓制租金,但會提供補貼措施,若與市場租金有差距,還可以與政府簽約類似社宅概念,避免淪爲表面上政府保護租客,最後卻讓同一批人租不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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