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租賃條例 房東不能拒絕租客遷戶籍、申請租補

內政部今天舉行部務會報會後記者會,由部長劉世芳主持,並由地政司長林家正說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內政部提供/王千豪臺北傳真)

內政部爲擴大租屋族權益保障,將於本月提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包含房東不得有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等行爲,違者將有罰則;房東除了要收回自住的狀況外,至少有3年的租期保障;續約租金漲幅不得超過行政院總計總處公佈的房租指數年增率。

內政部今天舉行部務會報會後記者會,由部長劉世芳主持,並由地政司長林家正說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林家正表示,臺灣的租屋市場大概是一年一約的短期租約,也常常聽到在續約時遇到房東有不合理的漲租,或增加不合理的租屋條件,進而衍生一些問題,這次修法主要是要協助青年、婚姻家庭、租屋族能夠穩居,讓租屋族在就業時,能在租屋有更好的安排,同時兼顧房東、房客雙方的權益。

林家正說明,這次修法方向有四大重點,一、保障房客至少有三年租期,除了房東要收回自住的狀況外,房客訂約、續約的期間合計至少有三年的保障,當然房客跟房東在約定上,可以第一年先訂一年約,後面一年加一年,或是第一年租期屆滿之後,直接訂兩年的租期也可以,合計至少有三年租期的保障。

林家正指出,二、會限制租金的漲幅,房東在續約之前必須先通知房客租金的漲幅,且漲幅會以行政院主計總處計公佈的房租指數年增率作爲上限。三、維護房客權益,儘管租賃定型化契約有規範房東不可以拒絕房客去申請租屋補貼或是遷入戶籍,但實務上會遇到房東以口頭約定或用LINE通知,不讓租客申請租補,爲了杜絕這樣行爲,這次修法也會明文禁止,並給房東相關罰則 。

他接着指出,四、租屋如果發生相關爭議,各縣市鄉鎮區公所都有調解委員會,若有租屋糾紛可以就近尋求相關調解協助,後續也會提供法扶服務,讓租客可以獲得更有效的協助。

林家正說,9月10日就會邀集租服工會、崔媽媽基金會、OURs、消基會等舉行座談會,蒐集意見,後續也會盡快在9月底前把法案送行政院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