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公佈住房租賃條例新規 亮點在這

大陸最新發布住房租賃條例從9月中實施,具體建立租金監測機制、抑制長收短付風險等規範。(shutterstock)

大陸國務院總理李強21日簽署國務院令,公佈《住房租賃條例》,從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該《條例》共7章50條,目的在於規範住房租賃,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住房租賃市場高品質發展,推動加快建立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具體包含明確建立住房租金監測機制、要求住房租賃企業設立租賃資金監管帳戶與公示等情形。

根據澎湃新聞報導,首次以法規形式明確“建立住房租金監測機制,成爲本次《條例》的一大亮點。新發布的《住房租賃條例》第29條明確規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建立住房租金監測機制,定期公佈本行政區域內不同區域、不同類型住房的租金水準資訊。

ICCRA住房租賃產業研究院院長趙然指出,過去關於租金調控多停留在政策層面或地方試點階段,如今正式納入國家法規,可爲遏制哄擡租金、引導市場預期、防範系統性風險提供製度保障,並有望重塑「數據驅動」的租賃治理新格局。

中指研究院指數研究部總經理曹晶晶也認爲,這一機制的建立,將有助於提高市場透明度,便於政府及時掌握市場動態,穩定市場租金,也爲租賃雙方提供租金參考依據,提升交易公平性。

浙江工業大學中國住房和房地產研究院院長虞曉芬解讀,住房租賃企業、住房租賃經紀機構提供虛假房源,剋扣押金,侵佔、挪用租賃資金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爲會給承租人帶來經濟損失。《條例》通過規範租賃企業和住房租賃經紀機構經營行爲,減少承租人可能的經濟損失。

例如針對「長收短付」(租賃企業一次性收取租客長期租金卻按月支付房東)、租金貸等資金斷鏈事件,《條例》第19條規定,要求從事轉租經營的住房租賃企業應設立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帳戶並向社會公示。

而爲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該《條例》也對出租住房的條件和違規行爲處罰等作出明確規定。例如《條例》第7條規範出租住房應當符合建築、消防、燃氣、室內裝飾裝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

例如廚房、衛生間、陽臺、走廊、地下儲藏室、車庫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單獨出租用於居住,且租賃住房單間租住人數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積,應當符合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