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發布融資租賃公司監管新規,明確8條重點工作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郭聰聰 北京報道
近日,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融資租賃公司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監管工作通知》),作爲對2023年監管過渡期政策的延續與深化,本次《監管工作通知》標誌着天津融資租賃行業正式進入“嚴監管、促轉型”的新階段。
《監管工作通知》共8條重點工作內容,對融資租賃公司規範整治、日常檢查、非現場監管、重大事項報告、整治重點領域風險和亂象、指導行業發揮功能優勢、嚴格規範機構註冊地與辦公地不一致問題、特定行業集中度和關聯度等重點監管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風險整治被置於首要位置。《監管工作通知》要求各區金融管理部門要準確掌握轄內融資租賃公司數量和經營狀況,建立 “失聯”“空殼”和嚴重違規經營機構名單,並實施動態跟蹤。針對存量業務,要求深入摸排轄內融資租賃公司涉地方債務風險底數,積極穩妥開展排查整改,有序壓降高風險業務規模,嚴禁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值得注意的是,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將緊盯風險較高機構,對重點風險線索和重大風險隱患機構開展專項檢查,實施“貼身”監管,嚴防“爆雷”。對虛構租賃物、不當營銷、亂收費、出租出借業務資質、違規開展通道業務等經營亂象,要做好屬地風險處置工作。
與此同時,天津將加強對虛假出資、抽逃資本、大股東佔款、轉移資產等經營異常問題的專項檢查和動態監管。針對融資租賃公司,該局計劃在2024年完成機構數量20%現場覈查基礎上,2025至2026年按照機構數量50%、30%推進現場檢查覈查全覆蓋。
強化機構屬地管理。對於融資租賃公司註冊地與辦公地不一致問題,《監管工作通知》中也作出明確規範。通知要求,在津註冊的融資租賃公司須在註冊地設置經營場所,並安排屬地常駐辦公人員,嚴格規範註冊地與辦公地不一致問題。同時鼓勵在津註冊的融資租賃公司綜合考慮公司市場定位、產業屬性、業務特點等因素,加大對天津地區租賃業務投放。
監管體系全面升級。《監管工作通知》強調,天津將構建"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重大事項報告"的全方位監管體系。在非現場監管方面,要求融資租賃公司全面、準確、及時報送各項數據信息,存量機構要全部納入統計範圍,防止不報、錯報、漏報數據。在現場檢查方面,每三年要對轄內融資租賃公司至少完成一輪全面檢查。在重大事項報告方面,對於重大負面輿情及其他重大風險事件,要求融資租賃公司24小時內上報;對於重大關聯交易、重大待決訴訟、仲裁等重大事項,要於事項發生後5個工作日內及時填報。這種"組合拳"式的監管升級,將大幅提升監管的有效性和及時性。
聚焦重點創新領域,服務實體經濟。《監管工作通知》鼓勵融資租賃公司豐富完善多樣化產品和服務體系,積極服務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先進製造業和綠色產業規範健康發展。同時要求融資租賃公司要進一步規範與助貸機構的合作,嚴禁將核心業務流程外包,不得爲助貸機構變相從事融資增信業務提供通道。
《監管工作通知》同時強調,對於在航空航運、海工裝備、算力中心設備、集成電路、醫療器械、人工智能、高端製造、清潔能源等符合國家及本市產業發展導向領域開展業務的融資租賃公司,將在業務集中度和關聯度要求上進行適當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