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農地掏空土石變賣回填廢棄物 桃檢起訴4公司11人沒收8億餘元
以男子吳長烜爲首等11人4家公司,去年2月假借「灌溉溝渠工程合約」爲名,租新屋3處農地挖取土石變賣,回填營建廢棄物,桃園地檢署依廢棄物清理法、詐欺、組織犯罪等罪起訴,其中吳、樑又涉環保犯罪具體求刑3年以上,其餘9人求處1年8月至1年2月不等。
檢察官除查扣樑男所有升鴻、升源2家交通公司17輛曳引車、聲請沒收吳等人不法所得8億509萬8937元,至於時任桃園市楊梅警分局偵查隊小隊長陳鎮勳、時任新屋分駐所巡佐黃國文、永安派出所前警員朱忠強等3名現退職警察,與環保局稽查科張姓前約僱助理涉收賄包庇濫倒廢土涉貪案及永安所陳姓、張姓2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仍在偵辦中。
本案源於、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接獲民衆檢舉,報請桃園地檢署國土專組檢察官王念珩指揮偵辦,由於受害土地範圍甚廣,檢方指揮桃市大園警分局、環管署北區中心及桃園市環境保護局組成專案小組,利用多項科技偵查方式,日以繼夜進行搜查取證。
起訴指出,以43歲綽號「無常」,經營佑笙土石、長昆營造公司吳長烜爲首犯罪集團,於2024年2至3月間,由綽號「木瓜」,經營升鴻和升源交通公司的54歲樑男,先以弟弟和妹妹名義購買桃園市新屋區下田心子段赤牛欄小段的「東赤土地」和「保安土地」2處農地,隨即指示手足與吳長烜等籤立「灌溉溝渠工程合約」佯裝施工整地,藉以搪塞於犯罪期間的警察、環保相關機關的稽查臨檢。
樑男則將東赤、保安2處農地供吳男及包括其公司業務及員工42歲戴男、25歲鄒男、52歲綽號「森」向男、47歲綽號「怪胖」袁男、55歲綽號「興哥」邱男、47歲綽號「興嫂」賴女、49歲賴男等挖取農地內具價值、俗稱「級配」的石頭、沙、土的混合物進行變賣販售。
吳、戴再聯系梁男等砂石車業者向不詳營建工地收取營建廢棄物、營建剩餘土石方,再由梁男、賴男等人指派不詳載運司機將這些來源不詳、俗稱「土尾」的營建廢棄物、營建剩餘土石方回填傾倒至「東赤土地」、「保安土地」中。
吳男去年8月間,另透過張姓男子聯繫桃市新屋區吉祥段113地號、俗稱「九鬥土地」彭姓所有權人,佯稱可免費協助整地、移除砂石並擴大土地面積,以利種植水稻與高粱等農作物,實則藉此挖取土方販售牟利,非法回填如雜磚、瓦、混凝土塊及疑似連續壁產生皁土等營建廢棄物。
檢方估計,這3處農地遭吳男等假藉「灌溉溝渠工程」名義,非法深挖土方,平均深度達4.58公尺,部分點位甚至近7公尺,總面積高達1萬5668平方公尺,總開挖體積超過7萬2300立方公尺,回填營建廢棄物節省的清除與處理成本高達新臺幣8億509萬8937元。
桃檢指出,吳長烜等人曾因相同犯罪遭查獲,行事謹慎小心,專案小組歷時4個月蒐證,今年3月3日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後,由檢察官王念珩、姚承志、陳肯率專案小組搜索,同步開挖3處農地,發現埋有大量紅磚、混凝土塊、鋼筋及疑似連續壁皁土等營建廢棄物,爲清查共犯結構,後續再執行3波搜索,將主嫌吳姓、梁姓及戴姓等3人拘提到案聲押獲准,其餘被告以5至10萬元不等交保,當場查扣犯罪工具17輛曳引車。
桃檢偵辦吳長烜集團假借「灌溉溝渠工程」名義,非法深挖土方變賣,回填營建廢棄物,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詐欺及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將吳等11人4家公司起訴,搜索之際也查扣升鴻、升源17輛曳引車。圖/桃園地檢署提供
桃園新屋3處農地遭吳長烜集團等假藉「灌溉溝渠工程」名義,非法深挖土方,平均深度達4.58公尺,部分點位甚至近7公尺,總面積高達1萬5668平方公尺,總開挖體積超過7萬2300立方公尺。圖/桃園地檢署提供
桃園新屋3處農地遭吳長烜集團等假藉「灌溉溝渠工程」名義,非法深挖土方,平均深度達4.58公尺,部分點位甚至近7公尺,總面積高達1萬5668平方公尺,總開挖體積超過7萬2300立方公尺。圖/桃園地檢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