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肖業者假租廠真倒廢棄物 17人起訴沒收3868萬犯罪所得

設籍於高雄市鼓山區的環保公司,涉嫌與多家公司共謀,在臺南、高雄、屏東等地租用廠房堆置包含廢塑膠、營建廢棄物、金屬冶煉爐渣等有害廢棄物,共17人遭橋頭地檢署起訴,並向法院聲請沒收3868萬犯罪所得。(橋檢提供/任義宇高雄傳真)

設籍於高雄市鼓山區的1家環保公司,涉嫌與多家公司共謀,在臺南、高雄、屏東等地租用廠房堆置包含廢塑膠、營建廢棄物、金屬冶煉爐渣等有害廢棄物,橋頭地檢署獲報後啓動偵查,查獲環保公司劉姓負責人與其餘16名共犯,依廢棄物清理法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沒收3868萬犯罪所得。

橋頭地檢署去年底接獲線報,指經營益碩環保公司的劉姓男子,涉嫌與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的盛永公司、愛普生公司合作,借牌承攬華宏公司所生產的R-0201廢塑膠,但實際上卻是將廢塑膠與多項事業廢棄物,由益碩公司自行清理。

橋檢調查發現,益碩公司負責人劉姓男子,與王、陳、李、陳、劉、洪、白等員工,以每月4萬6000元租金,承租仁武區廠房堆置廢棄物,經高雄市環保局入內稽查,發現廠房內堆置大量廢塑膠混合物、廢鐵桶、廢液及有害事業廢棄物,經檢測後確認屬於有害事業廢棄物。

此外,劉男還被發現在屏東內埔、臺南永康等地,同樣租用廠房堆置大量廢塑膠、營建廢棄物、廢集塵灰、金屬冶煉爐渣、廢鋁渣等一般事業廢棄物。

橋檢今日偵結,起訴包含益碩公司負責人劉男及其員工7人、盛永公司負責人洪男及楊姓實際負責人與周姓監察人、愛普生公司實際負責人楊男、華宏公司副理王男等17人,依廢棄物清理法提起公訴,向法官聲請沒收合計3868萬3000元犯罪所得,並建議從處重量刑。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