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肖業者非法出口5832噸廢棄物 11人遭起訴

環管署、桃園地檢署、保七總隊刑警大隊及桃園市環保局組成專案小組,查獲不肖業者非法出口5832公噸廢棄物。(姜霏攝)

環管署、桃園地檢署、保七總隊刑警大隊及桃園市環保局共同合作組成專案小組,查獲不法業者承租桃園市新屋區及中壢區共3處廠房,長時間大量貯存及棄置廢塑膠混合物約5549公噸,並已違法出口約5832公噸,全案已由桃園地檢署依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行政刑罰規定偵結起訴,共起訴11人及查扣犯罪所得3億9479萬元。

該不肖業者於去年4月在基隆港、臺中港進行2批貨物報關出口,經財政部關務署通報環管署會同開櫃查驗,發現該公司未取得廢棄物輸出許可,意圖以塑膠原料名義將廢塑膠混合物非法輸出境外,所幸經由跨部會合作及時攔阻,未持續將廢棄物非法輸出境外。

環管署後續透過「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勾稽數萬筆資料,鎖定該公司所屬車輛運輸軌跡,並溯源查獲桃園市新屋區及中壢區3處非法廢棄物貯存場址,共堆置5549公噸廢塑膠混合物,長期以「合法報關、非法夾帶」模式將廢棄物輸出境外。

環保局長顏己喨指出,專案小組進一步溯源清查廢棄物產源,查到涉案清除機構爲賺取價差,發現多家清除機構未依規定將受委託清除廢棄物送往合法處理廠,反而轉交該業者非法輸出境外,已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行政刑罰,後續環境清理及復原成本預估高達將近2億元。

環境部次長沈志修強調,專案小組已扣押相關證物,並凍結犯罪所得近4億元,後續將要求業者負起廢棄物清理責任,絕不容許業者將污染成本轉嫁全民。全案非法輸出廢棄物部分,由環保局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規定告發處分,最高將裁罰1000萬元以下罰鍰;另非法清除及處理廢棄物部分,桃園地檢署已依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行政刑罰規定偵結起訴,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500萬元罰金。

環境部呼籲,民衆出租土地或廠房倉庫要注意新的非法棄置廢棄物犯罪型態,在追查非法棄置廢棄物案件中,發現近年來不法業者租用土地或廠房倉庫,在短期內快速棄置廢棄物後,消失無蹤,留下大量的廢棄物,類案出租人可能面臨需付出鉅額的廢棄物清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