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非法棄置、出口廢塑膠逾萬噸 犯罪所得近4億遭查扣

環檢警查獲不法業者承租桃園市新屋區及中壢區共3處廠房,長時間大量貯存及棄置廢塑膠混合物高達5549公噸,並已違法出口5832公噸,桃園地方檢察署已起訴11人,並查扣犯罪所得3億9479萬元。(環境部提供)

環檢警查獲不法業者承租桃園市新屋區及中壢區共3處廠房,長時間大量貯存及棄置廢塑膠混合物高達5549公噸,並已違法出口5832公噸,桃園地方檢察署已起訴11人,並查扣犯罪所得3億9479萬元。

環境部表示,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與桃園地檢署、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及桃園市政府環保局共同合作組成專案小組,發現2024年4月間,馬○斯有限公司在基隆港、臺中港進行2批貨物報關出口,經查驗,該公司未取得廢棄物輸出許可,意圖以塑膠原料名義將廢塑膠混合物非法輸出境外,所幸經由跨部會合作及時攔阻,未持續將廢棄物非法輸出境外,影響我國形象及商譽。

環境部表示,專案小組後續透過系統勾稽數萬筆資料,鎖定馬○斯有限公司所屬車輛運輸軌跡,並溯源查獲桃園市新屋區及中壢區3處非法廢棄物貯存場址,共堆置5549公噸廢塑膠混合物,長期以「合法報關、非法夾帶」模式將廢棄物輸出境外。

環境部表示,進一步溯源清查廢棄物產源,發現多家清除機構未依規定將受委託清除廢棄物送往合法處理廠,反而轉交馬○斯公司非法輸出境外,已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行政刑罰,桃園市政府環保局將依法要求涉案的業者提報廢棄物清理計劃書,負起廢棄物清理的責任。

環境部次長沈志修指出,非法輸出廢棄物部分,由環保局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規定告發處分,最高將裁罰1000萬元以下罰鍰;非法清除及處理廢棄物部分,桃園地檢署已依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行政刑罰規定偵結起訴,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500萬元罰金,呼籲業者勿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