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置含鎘有害廢棄物牟利3868萬 高雄業者遭起訴 所得全沒收

高雄市鼓山區有不肖業者過去4年陸續在高雄市、屏東縣、臺南市承租廠房棄置大量有害事業廢棄物,甚至被驗出超標的重金屬鎘。(環境部提供/蔡佩珈臺北傳真)

高雄市鼓山區有不肖業者過去4年陸續在高雄市、屏東縣、臺南市承租廠房棄置大量有害事業廢棄物,甚至被驗出超標的重金屬鎘。環境部10日表示,粗估不法所得高達3868萬3000元,橋頭地檢署已起訴該公司及涉案17人,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負責人由法院裁準羈押禁見。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發現,高雄市益○環保有限公司自2020年至2024年期間陸續於高雄市、屏東縣、臺南市承租廠房堆置大量廢塑膠混合物、廢鐵桶、廢液、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金屬冶煉爐渣、廢鋁渣等有害事業廢棄物。

該公司還與其他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的公司簽訂「再利用廢棄物委託處理合約」,實際上都由未取得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的益○環保有限公司將廢棄物堆置在承租廠房再加以棄置,

環管署表示,業者涉犯《廢棄物清理法》及相關刑責,已報請橋頭地檢署指揮偵辦,後續會同檢警機關進場督察、搜索,橋頭地檢署已起訴該公司及涉案人,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負責人由法院裁準羈押禁見。

環管署補充,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或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回填廢棄物,或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款、第3款及第4款刑責規定,依法得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

環管署提醒,不肖業者常以「假承租、真棄置」的手法,以高額租金爲誘因,短期租用場地後迅速非法棄置大量廢棄物,最後業者人去樓空,導致地主將面臨支付高額清理費用,得不償失,未來將持續與檢警機關及地方政府密切合作,嚴厲打擊環境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