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谷論壇》捍衛民國:幫忙陸配迴歸外省族羣(陳復)
陸配網紅「亞亞」劉振亞(中)25日從鬆機離境,不少人爲她抱不平,認爲她的居留權遭到政治迫害。(資料照/陳俊吉攝)
陸配因婚姻來臺生活,首當其衝面臨的議題就是「認同的突破」。自民國73年(1987)1月至民國113年(2024)2月,大陸地區與港澳地區的配偶已經有38萬人,其中大陸地區共有36萬人,佔全體外來移民人口61%;港澳地區共兩萬人,佔4%,臺灣地區跨境婚姻中,大陸地區配偶人數佔比最高,中華民國政府將這羣配偶歸屬於「臺灣新住民」,但這是有問題的歸類辦法,因爲臺灣新住民包括外籍配偶,其最大宗的人數都來自東南亞各國(其中光越南籍配偶就有11萬人,佔20%;印尼籍配偶有三萬人,佔5%),這兩者同被歸類到新住民族羣中,但彼此並沒有「我羣」的認同感,平日並沒有太直接的生活交集,最合適的歸類,則是將大陸地區與港澳地區的配偶放到臺灣外省族羣中,因爲這羣人相對於臺灣省來說,這羣人的確全都來自於「外省」(包括港澳地區都屬於大陸省級的特別行政區),其常有豐富的大陸經驗,而與既有的外省族羣很容易就會有共同的生活語言,彼此不會產生族羣衝突問題,因此在族羣類型學可視作同一個羣體。
我們特別針對大陸配偶來談,畢竟基於長期共同的交流經驗,臺灣社會面對港澳配偶並沒有太大的敵意。這些配偶因愛情來到臺灣,很容易就會因海峽兩岸政治型態與教育背景的差異,而面臨巨大的認同困境,意即陸配即使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其在心理上更容易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這點跟臺灣外省族羣因民國38年跟着中華民國政府來臺,有着強烈的「民國認同」,兩者的確有着差異。這就能解釋「陸配亞亞事件」,她本名劉振亞,因在社羣平臺經營「亞亞在臺灣」這一頻道,內容討論到「武統」的言論,遭人檢舉,被移民署認定「有鼓吹戰爭宣傳事實」,被廢止居留許可,引發軒然大波。
然而,亞亞個人有沒有宣傳「武統」的言論自由?根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44號解釋,法律禁止人民主張共產主義跟分裂國土兩者都屬於違憲,每個人有表達自己立場的自由,這就是爲什麼民國81年(1992)要修正《刑法》第一百條的原因,只要沒有做出實質破壞國家的行爲,就是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因此,我們不能限制亞亞發表對政治的看法,更不能廢止居留許可,強制令其拋下3個孩子單獨回大陸。
外省族羣能不能理解陸配的心聲呢?在國家人權博物館的網站裡,我看見這一段文字:「『言論自由』是基本人權的一環,但是在臺灣,人們所享有的言論自由權利,其實並非自始已然。臺灣在1949年至1987年間因國共內戰而實施戒嚴,在長達38年的戒嚴期間,許多人因言談或書信中不滿政府或批評元首,就動輒被視爲『叛亂』、當成『匪諜』,或被交付感化,或遭判處重刑,甚至喪失寶貴生命。這類因言論獲罪的人們分佈在各行各業,以軍公教人員最多。」
外省族羣家中絕大多數都有成員在軍公教單位工作,縱然這些人曾經多數支持國民黨,但這不意謂着對於政治毫無個人觀點,並且,我們多數人都曾有網站中所訴說的這些政治經驗:「在戒嚴時期家裡長輩經常訓誡孩子不要亂說話、不可以亂塗鴉,否則就會被警察抓走。人們也因此謹小慎微,唯恐一時語言或書寫的無心疏忽而被當成『叛亂犯』,這種寒蟬效應,是臺灣五、六年級生記憶的一部分,正是戒嚴時期庶民生活的日常。」因此,我們縱然不見得認同陸配亞亞的言論,但我們同樣不會希望其「因言賈禍」,被國家如此蠻橫的對待。
國家人權博物館網站還有這段讓人閱讀深感大義凜然的文字:「根據《懲治叛亂條例》規定,『散佈謠言』或『傳播不實消息』 刑度爲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爲匪宣傳』則是7年以上有 期徒刑。相較於同一條例其它條文,如二條一『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或第四條『包庇或藏匿叛徒』,刑度相對較輕。但把『言論』視爲『行爲』而立法入罪,違反基本人權固不待言。」既然如此,只要生活在中華民國治權範圍內,維護基本人權就不應該有例外,更不能因你是否屬於「中華民國國民」而有差異。
但,陸配來到臺灣,同樣需要跟其他人一樣尊重《中華民國憲法》與相關法律事項,比照其他國民獲得權利並善盡義務,因此,如果陸配只侷限在自身的羣體中,同溫層效益固然能讓其獲得認同感,但因兩岸關係的敏感因素,使得陸配在臺的生活圈不易擴大,更無助於其解決生活的困境。陸配如果發現「自己其實屬於外省族羣」,該族羣的相關組織同樣願意接納陸配,幫忙其成爲「我羣」的一員,由於大陸配偶加上既有具外省族羣認同者估計超過250萬人,這對於擴大外省族羣的社會能量極其有益。
幫忙陸配迴歸外省族羣,有沒有什麼重要的意義呢?當你生活在臺灣,任何政治生活都不能不尊重中華民國的相關法律規範,這其中更包括族羣的法律權益。現在因在臺外省人老一輩相繼凋零,其後輩年輕人的族羣認同相對低落,甚且大面積接受「大閩南主義」的霸權思維,導致常見只有「臺灣人」這種抽象而模糊的認同(畢竟「臺灣」只是個地理概念,並沒有法律概念),卻因沒有外省族羣的自我認同,經歷當前獨派教育的洗腦,生命經驗沒有世代傳承,很難不與自己的長輩產生劇烈的認同衝突。
這種現象已經開始獲得外省族羣有識者的反思與警覺,大家正在開始重新凝聚,陸配的孩子多在臺灣社會出生進而求學,面臨的問題跟既有外省族羣一模一樣,如果自己的孩子在求學過程中「只認同臺灣」卻「不認同中國」(姑且使用這種二元對立的模組化語言),而不能打破這種二元對立思維,未來親子關係很難不發生同樣的嚴重問題。只有共同站在外省族羣的陣營中,大家攜手爭取我們族羣共同的法律權益,這包括參與《族羣平等法》的制訂,共同反對族羣歧視,才能解決外省族羣在臺灣正面臨「族羣滅絕」的處境。
還記得我剛在臉書成立「眷村懷舊情:前瞻外省族羣的未來」這一「中華文化新村」的社團,就有名陸配上來跟我辯論「認同中華民國」是否是外省族羣生活在臺灣該有的定位,當時我就誠意指出只有做出「認同的突破」,才能在臺灣社會獲得永續發展的機會,經歷「陸配亞亞事件」,驀然回首,這件事情顯然具有無與倫比的重要性。認同中華民國纔會願意進而捍衛中華民國,包括捍衛自己理所當然生活在這裡的合法權益。如果不務實爭取合法權益,被人惡意對待就會變得理所當然。認同中華民國不是隻認同因取得身分證後而獲得的合法權益而已,更包括進而使用法律手段來擴大擁有其他權益,包括前面所說徹底解決族羣歧視的問題。
如果我們認同「臺灣是全體生活在中華民國治權範圍內國民的臺灣」,就不會認同有某些人只因隸屬於多數族羣,就能任意使用其族羣霸權威壓弱勢族羣就範,當這種現象在既有外省族羣的身上都依然無法避免,大陸配偶能期待被臺灣社會善意對待?反過來說,當這兩羣人合併成一羣人,共同爭取外省族羣生活在臺灣的合法空間,這些掌權者還會持續如此漠視我們的存在?
生活在臺灣,認同中華民國並不是負債,而是我們共同的資產。只有外省族羣願意重新承擔捍衛民國的重任,才能在族羣和解共生的路上,獲得其他族羣的尊重與承認。這種號召與承擔,不只包括既有的外省族羣,更應該包括大陸配偶。我們要同理其中部分陸配的心理,因其生活在臺灣被邊緣化,使得言論變得激烈而武斷,期待「對岸的祖國」能拯救自己的處境。但,如果陸配直接自承是外省族羣的一員,大家來替族羣爭取法律權益是立即可落實的事情,何需等待「對岸的祖國」使用暴烈的手段來「拯救自己」?
因此,我們應該張開雙臂,鼓勵陸配這些「天然的外省人」加入到臺灣外省族羣的隊伍中,他們就是如同我們父祖輩的「外省第一代」,他們來臺灣面臨各種適應異鄉的焦慮,我們的父祖輩同樣有相同的經歷。我們只有攜手壯大族羣的能量,替兩岸和解共生做出奮鬥,尋得共同的出路,讓世人發現「認同臺灣」與「認同大陸」從來不是二元對立的抉擇,而是兩全其美的願望。因此,讓我們鼓勵陸配在做個臺灣人前,先做個臺灣外省人,大家攜手來「捍衛民國」,爭取自己在中華民國治權範圍內的合法權益。
(作者爲國立宜蘭大學博雅學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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