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房屋稅額差很大 苗縣稅務局教「設籍省稅」撇步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提醒房屋稅2.0新制,自住房屋稅額差很大。(謝明俊攝)
中央自今年開始施行房屋稅2.0新制,引起民衆廣泛討論,苗栗縣政府稅務局特別說明,自住房屋新增應「由屋主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的條件,自住房屋有沒有符合條件的人設籍,關係着能否適用最優惠的自住稅率,和一般稅率至少差1倍以上,請房屋所有人特別注意。
縣府稅務局特別舉例說明,假設房屋現值爲100萬元,有下列3種情況課稅有所不同,首先是「全國單一自住房屋」且房屋現值在172萬2,000元以下者(依照苗栗縣標準),設籍後會降稅,稅率從1.2%降爲1%,即房屋稅從原12,000元降爲10,000元,因爲有設戶籍,稅額省了2,000元。
其次是假設在苗栗縣有2戶自住房屋(同縣市甲屋、乙屋),若兩屋都有設籍,則今年房屋稅額不變,若都沒設籍,稅率將從原來之1.2%暴增爲3.2%,房屋稅從每戶12,000元增加爲32,000元,總稅額共增加40,000元,若僅甲屋設籍,其稅額不變,但未設籍的乙屋房屋稅率從1.2%增爲2.6%,即其房屋稅從原12,000元增加爲26,000元。
第3則是假設在苗栗縣與臺中市各有1戶自住房屋(跨縣市甲屋、乙屋),若兩屋都有設籍,則今年稅額不變,若都沒設籍,稅率將從1.2%增加爲3.2%,房屋稅從每戶12,000元增加爲32,000元,總稅額共增加40,000元。若僅苗栗的甲屋設籍,其稅額不變,但未設籍的臺中乙屋房屋稅率從1.2%增爲3.2%(六都與非六都稅率不同),即其房屋稅從原12,000元增加爲32,000元。
稅務局提醒民衆,今年房屋稅單已都寄送,如未及設籍且符合自住房屋其他要件者,請於6月2日前辦竣戶籍登記,並向稅務局提出申請以重新核發稅單。但提醒民衆,爲適用自住房屋稅率欲辦理戶籍遷移前,應考量是否會連動影響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及使用牌照稅身障車輛免稅或領取政府其他補助金等規定之適用,審慎評估選擇最有利之方式處理爲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