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房屋享自住稅率?新北財政局:一戶設籍即可全適用
新北市議員王威元5月16日在議會質詢狀況。(新北市議員王威元提供)
新北市議員王威元16日在財政局專案報告時提問,房屋稅新制2.0累計稅率大幅提升,如果將2戶或3戶打通合後,是否每戶都要設戶籍,才符合新制自住房屋稅率優惠。對此,財政局迴應可適用自住稅率。
財政局長陳榮貴說明,在合併的住宅當中,只要有1戶完成戶籍登記,並符合自住條件,所有合併宅就可申請自住房屋稅率,但在合併後的房屋,仍將分別計算戶數,例如合併後持有總戶數在3戶內,全數享受自住房屋稅率,超過3戶就以3戶爲上限來計算戶數。
王威元補充,將相鄰兩戶的房屋打通或合併使用的話,只要納稅義務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在其中1戶完成戶籍登記,而且沒有出租或營登之下,所有合併住宅都可申請。另外,儘管在其中1戶設戶籍,但合併宅在戶數認定上仍各自計算,例如持有合併後的總戶數在3戶內,全數可適用自住房屋稅率,但超過3戶時,將以3戶爲上限,只有3戶可享有自住房屋稅率。
王威元提醒,現在「自住房屋」的認定方式已放寬,如果將房屋打通、或將相鄰戶數合併,要留意是否符合放寬後的規定,並把握機會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