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當工作室!房屋稅享自住稅率 稅務局曝關鍵認定方式
▲住家當工作室,房屋稅想享自住稅率, 稅務局有認定方式。(示意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陳瑩欣/臺北報導
隨着民衆就業型態多元,運用AI、社羣網站或影音串流頻道等方式創業或接案,並在住家成立個人工作室以僱用小編制作文宣、影音等,以流量賺取收入已蔚爲風潮,因此民衆向稅捐機關洽詢,房屋稅是否仍可適用自住稅率課徵?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給出正解。
該局說明,原本供自住使用之房屋,成立個人工作室供僱員工作使用,系已變更爲營業使用,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僅有其中部分面積供工作室使用,則可申請該部分面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最少房屋單層面積六分之一),其餘面積仍可適用自住用稅率。
該局提醒,房屋如有使用情形變更者,請於當期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即3月22日以前,遇假日順延)向房屋所在地縣市所屬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