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稅率 財部拒切結取代設籍
自住稅率,財政部拒「切結取代設籍」。(本報資料照片)
財政部今年5月首次開徵囤房稅2.0,必須設有戶籍纔可享受1.2%自住稅率,引起爭議,外界反映,戶籍遷移恐影響農保、身心障礙者牌照稅減免、離島福利等,不過,部分屋主恐怕要在福利與非自住稅率2到4.8%抉擇,財政部內部檢討後,認爲自住房屋完成戶籍登記要件,不宜以「切結有居住事實」代替。
財政部表示,《憲法》規定立法者爲達一定政策目的,給予人民減免稅捐優惠,要以法律定明要件,作爲稅捐稽徵機關覈定減免稅捐機制。《房屋稅條例》即明確規定房屋稅2.0自住房屋須由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完戶籍登記,證明有居住事實,才享有自住優惠稅率,且條例中,未規範可以其他方式證明居住事實,亦即不宜以法律未明定的方式,例如切結有居住事實代替「辦完戶籍登記」。
財政部認爲,民衆依法享有政府提供的各式福利措施,例如離島地區民航票價補貼、農漁保等,其中部分要求與自住房地適用優惠稅率相同,都是要求辦完戶籍登記。
財政部強調,實施2.0目的是要合理化房屋稅負,鼓勵房屋有效利用,房屋所有權人實際居住且辦完戶籍登記,全國3戶內可以享有自住優惠稅率政策屬於合理,不贊成透過「切結」取代「辦完戶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