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房地也能自住課稅!苗栗稅務局公佈適用條件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提醒自益信託可按自住用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謝明俊攝)
民衆如將居住的不動產交付自益信託,除了可按自住用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外,苗栗縣政府並提醒,如果以身心障礙配偶、子女或未成年子女爲受益人的他益信託案件,如符合下列條件者,也可適用自住用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
縣府稅務局表示,民衆所居住的不動產交付自益信託,如果受益人爲委託人的配偶或已成年子女,且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爲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病人,或受益人爲委託人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適用自住用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
稅務局指出,此外,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供受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不得處分、出售或移轉於第三人。而受益人已確定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且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之權利。受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該信託房地並辦竣戶籍登記。
稅務局說明,信託房地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地價稅應符合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及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受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1處爲限之規定;房屋稅則應符合受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供自住使用之房屋全國合計3戶以內的規定。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衆,符合前面條件者,可檢附信託契約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證明或經專科醫師認定符合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之診斷證明書影本等,於房屋稅及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如果逾期申請,就要等明年才能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