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2.0開徵 聰明節稅有撇步

「房屋稅2.0」於2024年7月上路,今年5月首次開徵。(王莫昀攝)

「房屋稅2.0」於2024年7月上路,將於今年5月首次開徵!除了調降全國僅1戶自住房屋稅率至1%,也針對非自住房屋納入差別稅率,持有越多戶恐怕得面臨更高稅率。專家提醒,房屋稅2.0有3項新規定要特別注意,包含修法後改爲「按年」徵稅、新增「戶籍登記」爲自住房屋要件,以及由「全國歸戶」計算自住房屋數,新制該如何節稅,專家也有建議。

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表示,房屋稅於每年5月徵收,課徵期間爲「上一年7月到當年6月」,由當年2月末日的房屋所有人負責納稅、「按年」徵稅。也就是說,如果A在今年2月將房子賣給B,但在3月1日才完成過戶,房屋稅的納稅義務人仍以A爲準,不過A、B可以在房屋買賣契約中約定如何分攤。

房屋稅的應納稅額爲「房屋評定現值x適用稅率」,房屋稅2.0不僅維持全國3戶以下1.2%,如果只有1戶且房屋現值在一定標準以下,稅率調降至1%。若房屋由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可以1戶計算。「要注意的是,修法後新增戶籍爲自住要件!」陳俊宏提醒,自住房屋必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且實際居住,如果適用自住稅率,或是變更營業使用改爲自住等,記得在開徵40日前向各地稽徵機關申報,逾期就只能明年才能享自住減稅額了。

好消息是財政部日前宣佈,由於今年是新制上路第一年,因此放寬到本期房屋稅繳納期限的6月2日!

此外,房屋稅2.0將非自住房屋採「全國歸戶」計算戶數,再由各縣市設定差別稅率,超過一定戶數就得全部適用較高稅率,據財政部公告稅率基準,若有繼承取得共有、出租且所得達當地租金標準,適用第一類稅率1.5至2.4%;若爲空置等則爲第三類稅率2至4.8%。

舉例來說,某人共持有6戶非自住房屋,其中有3屋位於臺北市、3屋位於彰化縣均空置,則6屋依照所在地,課徵臺北市第三類5至6戶4.2%、彰化縣第三類5至6戶稅3.8%。如果臺北市3屋中有1戶繼承取得共有、1戶出租達租金標準,則臺北2屋適用臺北市第一類4戶以內1.5%,剩下4屋按所在地,適用臺北市第三類3至4戶3.8%、彰化縣第三類2至4戶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