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2.0開徵爆亂象 他疏忽1舉動 出租房稅額「變4倍」

房屋稅20.首度開徵。(示意圖/吳靜君攝)

房屋稅2.0首度開徵,亂象一籮筐。一位臺北市民表示,他有一屋是自住、另一屋出租,每年都有誠實申報租金所得,不過今年收到稅單還是「嚇傻了」!出租的房子的房屋稅從過往的1000多元變成4000多元。

該市民詢問稅捐機關,所得答案所得稅與房屋稅原本就沒有勾稽,所以房東還是要申請出租。財政部官員解釋,房東與自住的情況略微不同,自住屋過往就有戶籍並且也已經向稅捐機關申請自住稅籍,就不用任何改動,適用自住稅率;若是原本自住無戶籍,就要完成戶籍登記即可。

房東是因爲今年房屋2.0上路,稅率修正爲1.5%到2.4%,過往租屋所得申報的民衆,記得還要向稅捐稽徵機關附件寄送或者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纔會適用1.5%到2.4%的稅率,否則就可能變成非自住,稅率跳至2到4.8%以上,以這位臺北市民,房屋所在地是臺北市非自住屋稅率從3.2%起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