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延役成本900億 電費省1.2兆

立法院13日院會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案,國民黨立委舉出標語並高喊「核電延役,凍漲電價」。(姚志平攝)

《核管法》三讀通過核電廠可多延役20年,但政府仍以核安、核廢爲由拖延,指安檢可能提高延役成本。核能專家指出,依臺電過去延役經費評估,即使加上通膨寬估,核二、三兩座廠頂多900億,但延20年可節省發電成本1.2兆元,政府應從民生經濟面體察,快提核電廠延役計劃。

至於核廢料處理,前核四廠長王伯輝認爲,只要比照核能大國美國就好,它們都是用乾式貯存場,而臺灣現在三座核電廠也已蓋好或陸續要蓋幹貯場,讓用過核燃料棒進行乾燥儲存,等待以後國際上再利用技術成熟後,再拿出來處理即可。

對於經濟部指出,核安會安檢規定如果嚴格,延役成本將會高很多。清大工程與系統科學系特聘教授葉宗洸表示,臺電曾在2014年提出延役成本分析,當時看核一、二廠安檢與設備更換費用僅約各100億元,核三多加更換蒸汽產生器則200億元。假設僅核二、三延役,就是300億,即使給予寬估通膨費用暴漲3倍,兩座廠最多也只要900億元。

以這兩廠合計年發電310億度來說,核電每度成本目前剩1.4元,比燃氣便宜2元,如延役20年,發電成本可省下1.2兆臺幣,他說比900億支出划算太多。

對於政府說重啓要3到5年,葉宗洸再次駁斥,以核三2號來說,去年11月才歲修,做過安檢測試,核管會可以比照美國魔鬼谷核電廠到期模式,同意邊運轉邊安檢,核三1號去年年中停機,重啓估計約1年,核二則安檢更換設備,最長也只要2年。

王伯輝呼籲政府,不要再受意識形態綁住,因爲核三退場後,國內晚間供電95%都要靠火力,必造成更大空污、碳排。葉宗洸也苦口婆心建議,政府應從民生、經濟面體察,一來夏天讓民衆對供電放心,二來讓臺電營運可賺錢解決累虧,趕快提出延役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