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包妻放閃小王「IG公開愛的短片」 夫2原因告輸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夫控訴,妻子小美(化名)與在直播間認識的男子阿強(化名)發生婚外情,甚至毫不掩飾在IG公開短影片示愛,憤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50萬元。然而,花蓮地院簡易庭法官審理之後,認爲阿強事先並不知道小美已婚,加上人夫舉證不足,最終裁定駁回。

▲人夫控訴小美與阿強發生婚外情,還在IG分享「愛的短片」。(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夫在判決書中主張,他與小美結婚3年,某天無意間發現小美與阿強的親密對話,小美甚至在IG分享「用阿強照片及親暱合照製作的短影片」表達愛意,行爲毫不掩飾,兩人的關係顯然已經逾矩,侵害到他的配偶關係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憤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50萬元。

阿強則辯稱,他是在抖音直播間認識小美,小美自稱已經離婚,他纔會同意交往,沒想到小美后來改口承認有老公,經人夫聯繫,才確認此事爲真,他真的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同意交往的。

另一名證人也證稱,小美在聊天期間被問到是否單身、有無男友,她回答「單身」。而小美經過法院合法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花蓮地院簡易庭法官認爲,阿強的說詞與證人相符,應可採信;至於小美的部分,配偶一方不誠實的行爲需達到「破壞原本夫妻或家庭間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程度」,人夫與小美此前是否處於婚姻幸福圓滿之狀態,人夫並未舉證,最終因人夫舉證不足,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