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校遭背叛選擇原諒 妻竟在抖音公開放閃小王
雲林一名職業軍人阿德(化名)指控妻子小美(化名)與阿勇(化名)發生婚外情,甚至公然在社羣軟體上放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雲林一名職業軍人阿德(化名)指控妻子小美(化名)與阿勇(化名)發生婚外情,甚至公然在社羣軟體上放閃,嚴重侵害其配偶權,憤而提告求償75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小美與阿勇確實有不正當交往行爲,判決兩人應連帶賠償阿德3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阿德主張,他與小美於103年結婚,育有一女,原本家庭美滿。然而,阿德指控,小美於111年6月與一名男子發生婚外情,當時他爲了家庭和諧選擇原諒。未料,同年12月,阿德又發現小美與阿勇多次密切聯繫,甚至一同入住高雄某精品旅館,還在社羣軟體TikTok上公開戀情,行爲毫不避諱。
阿德痛心表示,自己身爲職業軍人,長期無法返家,卻遭妻子背叛,家庭因此破碎。他認爲,阿勇明知小美爲有配偶之人,仍與其發展不正當關係,已嚴重侵害其配偶權,故向兩人求償75萬元精神慰撫金。
小美在法庭上坦承與阿勇發生婚外情,但辯稱與阿德的婚姻早已破裂,她多次提出離婚,卻遭阿德拒絕,甚至曾被掐脖子。她還指控,阿德對女兒不聞不問,未盡扶養義務,雙方感情破裂是長期累積的結果。阿勇則未出庭,也未提出任何書面答辯。
法院審理後認爲,小美與阿勇在阿德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多次逾越一般社交分際,甚至發生性行爲,並在社羣軟體上公開戀情,已嚴重侵害阿德的配偶權,情節重大。即便小美主張婚姻早已破裂,但未提出具體證據,且未先訴請離婚,故其抗辯不予採信。
法院審酌雙方身分、經濟狀況及侵害程度,判決小美與阿勇應連帶賠償阿德3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