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權基金如何監管?明訂專法 須阻政治與財團介入
政府要成立主權基金,但應如何防弊?政大金融系教授殷乃平表示,制定主權基金專法時必須考慮周全,阻絕政治力及財團介入的空間,法規必明確且嚴格,罰責也必須提高。他說,任何政黨都可能執政,主權基金的法規及監管機制必須可長可久、保持中立的立場,「排除政治利益,沒一個政黨能保證永遠執政」。
中央大學經濟系教授邱俊榮則說,過去臺灣處理過金融機構惡意倒閉事件,經歷過這些教訓,監理制度與其他國家比較起來還算不錯,「大家會經常批評政府防弊比較厲害、興利不怎麼行」,他認爲臺灣在公司治理領域也發展得很好,主權基金防弊部分無需太過擔心。
國發會先前委託金融研訓院研究主權基金的報告指出,主權基金必須強調其獨立性,管理階層應以主權基金的最大利益爲依歸,並賦予明確規範職責、充分授權與行使職能的能力。此外,應建置獨立的董事會與聘任專業經理人,貫徹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原則以符合公司治理的精神,因此,主權基金的成立須單獨制定專法以確保其獨立性,並建立透明的監理機制與委託專業經理人管理。
主權基金最爲人所垢病處通常是欠缺透明化資訊揭露。金研院表示,資訊不對稱將形成政經風險,影響國際金融,甚至引發他國猜疑,爲解決主權基金透明度不足問題,已有多個國際機構編制透明度指標,呈現各主權基金資訊揭露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