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韻採專欄》AI大神戰勝谷歌

美國地方法院針對谷歌反壟斷案作出重大勝訴裁定,駁回檢方要求其出售Chrome瀏覽器與Android作業系統請求。圖/美聯社

纏訟5年的美司法部大戰谷歌的世紀訴訟,原本地院承審法官Amit P. Mehta已判定谷歌違反反托拉斯法,9月2日卻進神奇地以輕罰帶過,原因就在於AI。

這起訴訟緣起於2020年川普第一任末期,司法部聯合11州檢察長起訴谷歌,指控訴其涉嫌以獨佔契約及支付蘋果每年約80至120億美金,將自家搜尋引擎綁定在iPhone的iOS系統,成爲預設,每年穀歌可因搜尋流量賺取大量廣告收入。起訴書同時載明於2019年,從iPhone載具來的流量約佔谷歌總搜尋量的一半,而來自谷歌的廣告分潤亦佔蘋果年營收的20%左右。

此案在準備庭期耗時三年,雙方不斷來回交鋒,此案有否進行訴訟的必要性,直到2023年9月Mehta法官才正式開庭,而於2024年8月一審宣判。法官認定谷歌以付費綁定手機制造商及蘋果以換取預設搜尋引擎的作爲,濫用市場獨佔地位,違反反托拉斯法。司法部旋即提出結構與行爲雙重的矯正措施建議,包括將搜尋引擎與Chrome瀏覽器及Android系統拆分、谷歌不能對自家搜尋引擎有特殊待遇、及不能給付手機制造商和蘋果以換取預設搜尋引擎等。

Mehta法官一年後出爐的裁罰卻出人意表,法槌高高舉起,卻輕輕放下。法官雖禁止谷歌與製造商籤屬獨家的綁定搜尋引擎契約,以換取應服商店(app store)的授權,也要求谷歌對其他競爭者分享搜尋數據,但對影響谷歌本體甚鉅的結構拆解,卻避而不採。最主要的原因在於法官認爲生成式AI問世後,已大大取代了搜尋引擎的功能,可能瓦解谷歌的宰制。這從蘋果作證說明谷歌搜尋引擎流量在iphone載具上二十餘年來第一次在今年呈現負成長,可看出端倪。易言之,技術已幫司法解除獨佔,法院無須干涉。

讀者可能好奇,蘋果爲何會願意將iphone市場拱手讓給谷歌呢?其實在千禧年初,蘋果並未聯合谷歌,反綁定自家瀏覽器safari,期待其能穩住市佔率,但成效不彰。蘋果只得向谷歌妥協,2001年時開放介面,以交換當用戶點閱搜尋引擎廣告時,蘋果亦享有廣告分潤的利益。蘋果後來也想以類似條件對雅虎開放,但谷歌強勢迴應沒有預設就沒有分潤,蘋果只得作罷。

法官判決不只讓谷歌倖免於難,連蘋果也大大喘一口氣,因爲谷歌雖被禁止簽訂獨家契約,但可與業者分潤,蘋果可望保住來自谷歌的「抖內」大餅。故宣判當天,谷歌及蘋果的股價皆攀升。

這次「維持現狀」的判決顯示,管制時有窮盡,市場競爭最終還是來自技術演化的驅力。如果管制不能即時解決市場失靈的問題,當情隨事遷,管制已失去矯正市場的效力,也就沒有存續的價值了。

谷歌判例也給臺灣及其他尚未採取管制作爲的國家一個啓示,立法管制的政策之窗不會永遠開着的,而此時可能已到閉窗時機。臺灣過去數年在數位三法(數位中介服務法、數位服務法、新聞媒體議價法)加AI基本法的立法速度緩如牛步,乃至AI兵臨城下時,原來倡議的政策解方已無效。搜尋引擎是一例,媒體分潤又是一例。

當使用者轉換搜尋新聞的習慣至AI諮詢,我們閱讀的文本,不再是媒體產製,而是AI大語言模型生成的。對大型平臺而言,沒有新聞連結、轉載或引用,也就沒有授權或分潤的問題。但對媒體而言,無異是最寒冷的冬天。(作者爲元智大學資訊管理學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