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陽山專欄》倒閣與倒賴的民主考驗

民進黨推動大罷免。(示意圖/資料照/陳君瑋攝)

針對民進黨「雙重少數」政府的違憲枉法、獨裁專制,臺北市長蔣萬安最近提出了「多數黨倒閣」的解套方案,得到許多藍營人士的認可。但是很多人不禁要問:難道自由民主不是主權在民,確保多數統治嗎?爲什麼民進黨卻堅持要由少數獨裁、威行專政,並綁架多數老百姓的意旨與權益?這究竟有沒有天理?

究其實,其中關鍵原因有二。第一,1990年代李登輝與民進黨合作修憲,決定總統選舉是以「相對多數」而非「絕對多數」方式產生。受惠於此,陳水扁與賴清德都是靠着低於半數的少數選票僥倖當選,形成「少數獨裁,大權獨攬」的詭異局面。

第二,目前在立法院裡民進黨同樣也是少數,在總額113席中只有51席,卻憑藉着「少數執政」掌控了行政、司法、考試、監察四院。相反的,反對黨雖然一共擁有62席的絕對多數,卻發展出「朝小野大」、「雙重少數」的民主異化現象,甚至面臨立委大罷免的危機。

這顯然已違背多數民主的基本共識,造成「少數獨裁霸凌多數民意」的亂象。這是民進黨一意孤行,堅持「主權在黨,少數獨裁」的惡果。基於此,反對黨派現在推動倒閣,落實多數民主統治,以體現主權在民原則,確實是解決當前困境的正當作法。

但是,如果國民黨與民衆黨合作,併成功推動倒閣之後,儘管卓榮泰辭職下臺,但在立法院被解散之後,新的選舉結果民進黨若依然維持少數局面,這時堅決又執拗的賴清德卻繼續任命另一位少數黨人出任閣揆並負責組閣。面對此一新局,勝選的多數黨又該怎麼辦呢?

這時候就只剩下兩條路了。其一,推動罷免。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9項之規定,「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1/4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2/3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爲通過」。接下來就要重新舉辦大選了。

其二,推動彈劾。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7項之規定,「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1/2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2/3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另據《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0項之規定,「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有些人會質疑,如果真的走到那一步,不就是「臺灣的尹錫悅時刻」到了?可是,依照臺澎金馬的選民結構與長年以來的選舉經驗,要得到「全體立委2/3」的同意,真有可能成爲事實嗎?另外,由於目前憲法法庭大法官的組成背景普遍偏向綠營,彈劾案判決成立的可能性會有多大?

由此看來,面對民進黨人推動的大罷免,以及五院中有四院系由執政者完全掌控的現實,反對陣營應就各種可能出現的狀況進行沙盤推演,另外還應針對全球各地施行半總統制的經驗,從法國到烏克蘭,從俄羅斯到喬治亞、立陶宛與羅馬尼亞,做全盤的比較與檢視。唯有細心研判,滴水不漏,並尋找最佳策略,再做出最後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