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文智效應!老董詐貸37億戴電子腳環 喊腳痛求換手機監控 高院不準
高院
鍾文智效應!牙材大廠「鼎興貿易」負責人何宗英被控詐貸逾37億元,臺灣高等法院判何宗英15年,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審理。遭高院實施電子腳環監控防逃的何宗英,日前以他年近八旬,配戴電子腳環疼痛,恐影響身體健康,向高院聲請變更以監控手機替代,合議庭認爲配戴腳環看不出對其身體健康有明顯危害,駁回其聲請,何須繼續配戴腳環。
檢察官指控鼎興公司發生資金缺口,爲維持營運,自2008年起向9家牙醫診所、醫院牙科部借用醫師個人或診所簽發的支票,僞造買賣合約、會計憑證等資料,向9家銀行、4家租賃公司詐貸322次,詐貸金額共37億7488萬7400元。
臺北地院依銀行法、詐欺罪判何18年,高院考量本案從起訴至今已逾8年,適用速審法,且何償還部份款項,給予減刑,改判何15年,高院對何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定期向派出所報到,並裁定自4月30起對何實施電子腳環的科技設備監控,爲期1年。
但何宗英日前向法院聲請變更科技監控設備,宣稱他年近80歲,配戴電子腳環致足部感到疼痛,遑論走路運動,造成生活極大不便及痛苦,擔憂減少行動情形下,身體健康恐加速老化敗壞。他不曾違反限制住居及至派出所報到等規定,更無逃亡念頭,更願意每日至派出所報到,請求改以監控手機替代,以維持其身體健康及基本尊嚴。
合議庭認爲,何二審遭判刑15年,刑度非輕,定罪可能性已隨訴訟程序推進而提高,其畏罪逃亡之可能性亦相應升高,加上我國四面環海,益增偷渡出海潛逃之危險,爲確保日後審理及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有采取電子腳環科技設備監控之必要。
合議庭指出,監控手機主要功能是搭配定期報到,要求被告以監控手機之拍照功能進行線上報到,僅能掌握被告報到時間與定位資訊,防逃強度莫如電子腳環般有效且立即,可在被告靠近機場、海岸一定距離及違反應遵守事項時,立刻發出告警,科技監控中心接獲警示後,可即時回報法院處置,因此監控手機無法取代電子腳環效果,裁定駁回何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