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臺科大不領鐘點費可換評鑑分 高教工會揭教師評鑑荒謬亂象
教師法納入大專院校教師評鑑20年,高教工會今天揭露現行教師評鑑存在要求教師募款、放棄鐘點費等不合理要求。(林縉明攝)
2005年《大學法》修法後大專「教師評鑑」制度上路至今年將滿20年,許多學校列入教學、研究與輔導及服務等評鑑項目,動輒超過50、60項以上,甚至有學校評鑑項目鼓勵教師放棄領取授課鐘點費換取評鑑分數、募款多寡換取評鑑分數等。高教工會今天呼籲,應儘速修改《大學法》,終結當前完全失控的教師評鑑制度,並修正以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取代教師評鑑。
高教工會重新檢視各大專校院內的教師評鑑制度發現,教師評鑑制度在許多大專校院更已經進一步突變成了一頭完全失控的「評鑑怪物」。有些學校評鑑項目動輒50、60項以上,關於教師評鑑計分「效標」規範動輒十數頁以上,南華大學評鑑項目竟然列超過130項;弘光科技大學對評鑑計分標準的文字規範,居然超過了一萬字,成了不折不扣的「評鑑萬言書」。
高教工會研究員陳柏謙表示,教師評鑑項目多如麻,各項目中存在大量不合理的荒唐規定,包括鼓勵教師放棄領取授課鐘點費換取評鑑分數、教師以募款多寡換取評鑑分數、迫使教師爲獲取評鑑分數額外擔任「學生兼職保母」等規定。
陳柏謙舉例,中臺科技大學的教師評鑑項目中規定,教師未支領超授鐘點費鐘點,每未領1鐘點(換)30點。 南化大學規定,捐款或募款校院系發展金,每5000元(換)2分。文化大學則是協助募款每5000元(換)1分。
開南大學電影與創意媒體學系助理教授黃品堯表示,近年有學生在校內抽菸,卻沒有老師敢講話,因爲部分評鑑由學生對老師評分,常救下來導致老師不敢管學生,擔心跟學生起衝突,影響教師評鑑分數。
全教總組織部主任羅德水建議,大專院校可以參考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以專業發展,透過基地組成集合相近領域老師,研討提升教學專業等面向,相信高教發展更多元,避免現行的教師評鑑制度造成扭曲。
高教工會主張應儘速修改《大學法》,終修正以「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取代教師評鑑,且應與升等、不續聘、懲戒等等不利對待脫鉤,讓大學教師能恢復獨立自主從事教學研究服務知識分子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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