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款、棄鐘點費換分數 教師評鑑失控
高教工會昨呼籲儘速修改《大學法》,終結當前失控的教師評鑑制度。(高教工會提供)
2005年《大學法》修法後大專教師評鑑制度上路至今年將滿20年,許多學校列入教學、研究與輔導及服務等評鑑項目,動輒超過50、60項以上,甚至有學校評鑑項目鼓勵教師放棄領取授課鐘點費、募款多寡等換取評鑑分數。高教工會昨呼籲儘速修改《大學法》,終結當前失控的教師評鑑制度,並修正以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取代教師評鑑。
高教工會檢視各大專校院內的教師評鑑制度發現,教師評鑑制度在許多大專校院已經變成評鑑怪物,計分「效標」規範動輒十數頁以上,南華大學評鑑項目竟然列超過130項;弘光科技大學對評鑑計分標準的文字規範,居然超過一萬字,成了不折不扣的「評鑑萬言書」。
高教工會研究員陳柏謙表示,教師評鑑項目多如麻,各項目中存在大量不合理的荒唐規定,包括鼓勵教師放棄領取授課鐘點費換取評鑑分數、教師以募款多寡換取評鑑分數、迫使教師爲獲取評鑑分數額外擔任「學生兼職保母」等規定。
陳柏謙舉例,中臺科技大學教師評鑑項目中規定,教師未支領超授鐘點費鐘點,每未領1鐘點(換)30點。南化大學規定,捐款或募款校院系發展金,每5000元(換)2分。文化大學則是協助募款每5000元(換)1分。
開南大學電影與創意媒體學系助理教授黃品堯表示,近年有學生在校內抽菸,卻沒有老師敢講話,因爲部分評鑑由學生對老師評分,長久下來導致老師不敢管學生,擔心跟學生起衝突,影響教師評鑑分數。
教育部迴應,各大學如何訂定合宜的教師評鑑制度,教育部近期將邀集學校及工會團體商討,促進學校校務發展與保障教師權益間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