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款、不領超鐘點費換分數 高教工會:大學教師評鑑20年成失控怪獸

2005年大專校院教師評鑑明確列入大學法,迄今已走過20年。高教工會今舉行記者會,指評鑑上路20年已發展成失控的怪獸。記者許維寧/攝影

2005年大專校院教師評鑑明確列入大學法,迄今已走過20年。高教工會今舉行記者會,指評鑑上路20年已發展成失控的怪獸,甚至有私校評鑑項目洋洋灑灑高達130項。各校評鑑項目諸多不合理,包括募款5000元可累計1點、不支領超鐘點費可換點數,形同逼迫教師「回捐」,已脫離追求學術卓越的初衷。

高教工會研究員陳柏謙表示,各校教學評鑑項目經年累月來不斷擴張,計分標準愈來愈繁複且無所不包,工會檢視當前大專校院教師教學、研究、輔導服務等評鑑項目,不少學校動輒超過5、60項,南華大學更是高達130項之多,弘光科大評鑑計分標準規範文字超過1萬字,形同評鑑萬言書。

各校評鑑計分項目諸多不合理,陳柏謙舉例,如文化大學敘明募款每5000元可換1分;南臺科大規範儀器設備借用收入,每1萬元可換0.6分;中臺科大更表示若教師不支領超鐘點費,未領1鐘點,就能換取30點評鑑分數。不合理的指標形同逼迫教師回捐所得,質疑到底與追求學術卓越有何關聯。

開南大學電影與創意媒體學系助理教授黃品堯也現身說法,他說,學校上學年通過新的教師評鑑辦法,招生已不適合放入評鑑中,過去舊版跑一次招生可給1分,新版改爲給0.5分,整體評鑑及格分數則提升至75分,「這種做法合理嗎?」近年有學生在校內抽菸也沒有老師敢講話,因部分評鑑是由學生評分教師,長久下來就是老師不敢管學生,甚至有校內主管表示,「學生上課講話大聲你就假裝沒聽到。」以免屆時優先檢討的對象是老師。

高教工會理事長周平說,大學法第一條規定大學應享有學術自由,但21條規定大學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並作爲其生等、續聘、停聘等參考,但如今教師爲符合多如牛毛的評鑑項目疲於奔命,變調的評鑑已侵犯學術自由,甚至成爲控制教師的手段。

全教總組織部主任羅德水建議,教師評鑑20年來延伸出各種績效、形式主義,對大學自治的傷害已是得不償失。建議大專校院可參採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以專業發展爲主,透過基地組成集合相近領域教師,以研討觀課等提升專業。高教面向雖然更多元,但相信能於高教端發展出更因地制宜、精緻的做法。

陳柏謙說,20年前大學法修法將評鑑連結教師停聘、不續聘即種下了惡果,才延伸各種弊大於利、壓榨教師的亂象,評鑑制度已非小修小補能挽救,因此工會呼籲,教師評鑑應「砍掉重練」,刪除大學法21條教師評鑑,改爲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並與續聘、停聘、不續聘等脫鉤,讓評鑑怪獸走向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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