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啟核三公投付黨團協商 核安會主委:非公投過了就能延役
核三廠。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核三廠2號機即於今年5月17日停機,屆時臺灣將正式進入非核家園。民衆黨上週拋出重啓核三公投案,已逕付二讀並送交黨團協商。核安會主委陳明真今天表示,核三要延役需由臺電提出申請,以及核安會評估審查通過才行,並非公投過了就能延役,但提案是立委的自由,也尊重立法院的決定。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邀請核能安全委員會主委陳明真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民衆黨團上週五拋出重啓核三公投案,主文爲「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通過整體安全評估後,恢復繼續運轉?」提案說明則指出,臺電核三廠二號機除役後,臺灣核電機組運轉將完全停止,但開發新能源成效不彰,光電弊案層出不窮,臺電購電成本高導致巨幅虧損難平,爲維繫產業供電、民生用電平穩、強化能源供應韌性並輔助能源轉型,擬具此公投提案。
陳明真今天在立法院受訪表示,核電延役需要臺電來提出申請,之後核安會將針對核安,例如核廢料處置等評估,之後予以覈准或駁回,而非公投過了就能自動延役。
陳明真說,核安會給予核電機組的運轉執照有效期限爲40年,但40年後就完全沒有評估,因此能否能安全運轉,還須評估才能得知。
民進黨立委張雅琳質詢時表示,重啓核三公投就像中了樂透就要環遊世界,也其實並不保證能抽到,公投是賦予政府做事的權力,而非做白日夢的舞臺,迴避檢驗和核廢料處置的問題就是罔顧核安。
張雅琳說,核三公投已交付黨團協商,但今年3月核管法修法已送出委員會,並交由朝野協商,不解之後核三重起是要以立法院的程序爲主,還是公投爲主?如此混亂與不負責,不只浪費公帑,甚至可能讓相關科學檢驗承受龐大壓力。
針對核管法修法,國民黨立委葛如鈞質詢時表示,坊間不斷謠傳藍白暴力修法和罔顧核安,但修法只是幫政府解開法律的限制,是否要繼續使用核電,仍須由臺電送出延役申請報告,以及核安會評估同意後才能延役。
核能安全委員會主委陳明真表示,核三要延役需由臺電提出申請,以及核安會評估審查通過才行,並非公投過了就能延役,但提案是立委的自由,也尊重立法院的決定。記者杜建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