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三延役公投不通過 投票率29% 公投史上第三低
第二波立委罷免投票暨核三重啓公投23日正式登場,許多民衆一早前去投票。(杜宜諳攝)
核三延役公投及第二波藍委罷免投票今(23)日登場,其中核三延役公投最終同意票434萬1432票、不同意票151萬1693票,未達同意門檻500萬0523票,公投不通過,同時這次公投投票率僅約29%,成爲我國公投史上投票率第三低的公投。
根據中選會說明,公投法定門檻,依《公投法》規定,爲「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25%以上),即爲通過;有效同意票未多於不同意票,或有效同意票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者,均爲不通過;因此全國性公投案第21案公投案,投票權人數2000萬2091人,25%以上的參考門檻至少即爲500萬0523票。
而公投結果顯示,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21案,主文爲「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簡稱核三延役公投,投票結果爲同意票434萬1432票、不同意票151萬1693票,投票率約爲29%,未達同意門檻,公投「不通過」。
翻該開過去的公投案,史上投票率最低的公投爲2008年的全國性公投案第4案、簡稱「反貪腐公投」,投票率僅26.08%;次低則是同年的全國性公投案第3案、簡稱「討黨產公投」,投票率僅26.34%;本次核三延役公投則以29%的投票率位列史上第三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