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三重啟不通過…公投史上投票率第3低 中選會公告結果出爐
核三重啓公投與7席國民黨立委罷免案今投票,其中公投投票權人數爲2000萬2091人,25%門檻至少即爲500萬0523人。投票示意圖。 歐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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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三重啓公投與7席國民黨立委罷免案今投票,其中公投投票權人數爲2000萬2091人,25%門檻至少即爲500萬0523人。約晚間8時許投票結果出爐,投票率爲史上第3低。中選會公告,該公投案有效同意票未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投票結果爲不通過,將於8月29日舉行委員會議審查投票結果。
公投主文爲「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根據中選會統計,投票權人總數爲2000萬2091人,投票人數爲590萬6370人,投票率爲29.53%,有效票數爲585萬3125票,其中同意票數爲434萬1432票,佔74.17%,不同意票數爲151萬1693票,佔25.83%,有效同意票數佔投票權人總數比率爲21.7%。
其中核三電廠所在地屏東縣的同意票數12萬0720票、不同意票數9萬0460票、已完成投票所投票率爲31%。
回顧歷年全國性公投案件中,以2008年「反貪腐」公投的投票率26.08%最低,其次爲同年的「討黨產」公投投票率26.34%。此次核三重啓公投投票率29.53%,爲公投歷史上投票率第三低。
中選會指出,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但有效同意票未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投票結果爲不通過。依公民投票法第29條規定,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者,即爲通過。有效同意票未多於不同意票,或有效同意票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者,均爲不通過。
同法第31條、第32條規定,公民投票案不通過者,主管機關應於投票完畢7日內公告投票結果。主管機關公告公民投票之結果起2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
中選會選情中心約莫傍晚8時許公告核三重啓公投結果。記者張曼蘋/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