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啤酒及鋼品 財部:7/3起課徵臨時反傾銷稅

▲財政部。(圖/資料照)

記者陳瑩欣/臺北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啤酒及特定熱軋扁軋鋼品反傾銷稅調查案,財政部及經濟部初步認定有傾銷情事,且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爲防止我國產業在調查期間繼續遭受損害,財政部公告自114年7月3日起對上述產品臨時課徵反傾銷稅,爲期4個月。

關務署說明,啤酒反傾銷稅案及熱軋扁軋鋼品反傾銷稅案傾銷初步調查結果,經財政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6月26日第62次會議審議決議,初步認定中國大陸涉案廠商均有傾銷事實。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4條及第16條規定,財政部應於初步認定公告之翌日起60日內完成有無傾銷之最後認定,經最後認定有傾銷事實者,將移請經濟部於40日內作成傾銷是否損害我國產業之最後調查認定。財政部於接獲經濟部有損害我國產業通知之翌日起10日內提交審議小組審議,審議小組除以傾銷及產業損害等因素爲主要之認定基礎,並得斟酌案件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之影響決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