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財政部對陸制啤酒與熱軋鋼品課徵臨時反傾銷稅
財政部關務署指出,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啤酒及特定熱軋扁軋鋼品反傾銷稅調查案,財政部與經濟部初步認定有傾銷情事,且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相關廠商臨時課徵稅率方面,啤酒反傾銷稅案,包括百威雪津啤酒有限公司、百威雪津(漳州)啤酒有限公司、百威(武漢)啤酒有限公司、百威東南銷售有限公司臨時課徵稅率爲33.85%。麒麟啤酒(珠海)有限公司爲13.13%,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爲64.14%。
熱軋鋼品反傾銷稅案,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寶鋼湛江鋼鐵有限公司、上海梅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臨時課徵稅率爲16.9%,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的臨時課徵稅率爲20.15%。
關務署指出,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4條及第16條規定,財政部應於初步認定公告之翌日起60日內,完成有無傾銷最後認定,經最後認定有傾銷事實者,將移請經濟部於40日內作成傾銷是否損害我國產業最後調查認定。
依照規定,財政部在接獲經濟部有損害我國產業通知翌日起10日內,須提交審議小組審議,審議小組除了以傾銷及產業損害等因素爲主要認定基礎,得斟酌案件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影響,決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