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陸制啤酒傾銷手段一波波!財政部啓動「回溯」課稅調查

財政部「反傾銷」祭出的措施一波接着一波,關務署今日宣佈,即日起宣佈針對陸制啤酒提起回溯調查,如果確定回溯成案的話,可以回溯自4月4日起課徵。圖/本報資料照片

財政部「反傾銷」祭出的措施一波接着一波,關務署今日宣佈,即日起宣佈針對陸制啤酒提起回溯調查,如果確定回溯成案的話,可以回溯自4月4日起課徵。

財政部自7月3日起,對中國大陸制的啤酒課徵臨時反傾銷稅,稅率最高達到64.1%,而百威系列如百威雪津啤酒、百威雪津(漳州)、百威(武漢)、百威銷售等則課徵33.85%。

財政部今日表示,釀酒公會申請申請的涉案貨品,傾銷差率達59.93%,顯示我國進口商明知或可得而知的外國出口國外出口商正進行可能造成損害的傾銷,若有短時間內大量進口情事,恐破壞反傾銷救濟效果。

根據《平衡稅與反傾銷稅實施辦法》經覈定課徵反傾銷稅的貨物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財政部得於提交審議小組審議後,對開始臨時課徵平衡稅或反傾銷稅之日前90日內進口之貨物,課徵反傾銷稅。

也就是說,如果財政部調查成案,可以回溯到今年的4月4日起開始課徵。

調查過程必須要財政部認定,如果後3個月的進口量大於前3個月進口量30%,就會認定爲短期大量進口,不過比較期可視情況調整,但是前面的比較期也會一併調整爲相等的時間。同時,經濟部也要進一步認定,短期大量進口是否對產業有損害,還是原本市場本身的需求而增加進口。

據知,過去財政部也針對鍍鋅鋼傾銷案也曾經進行反傾銷調查,當時財政部認爲,確實有短期大量進口的情形;惟經濟部認爲是因爲市場所需而有量增加,所以未有課徵回溯反傾銷稅。

而是否要回溯課徵反傾銷稅,會與最終稅率一起判定與公佈,並且回溯期間課徵的稅率按照最終調查後、最終稅率來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