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陸制熱軋鋼品、啤酒 財部展開反傾銷調查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中鋼(2002)及中龍鋼鐵基於中國大陸鋼鐵長期產能過剩,近年來持續以低價出口熱軋鋼品至我國,導致國內產業遭受損害,爰向財政部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特定熱軋扁軋鋼品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財政部依申請書所附資料認進口涉案貨物已達傾銷及損害我國產業之合理懷疑,爲查明國產同類貨物是否遭受進口產品不公平競爭,經提交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結果,於114年3月11日公告展開調查,以維護國內產業公平合理貿易環境。

財政部關務署同樣表示,臺灣釀酒商協會基於近年中國大陸產製之啤酒持續以低價出口至我國,其中不乏於中國大陸設廠之世界啤酒品牌,導致國內啤酒產業遭受損害,爰向財政部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啤酒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財政部依申請書所附資料認進口涉案貨物已達傾銷及損害我國產業之合理懷疑,爲查明國產同類貨物是否遭受進口產品不公平競爭,經提交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結果,於114年3月11日公告展開調查,以維護國內產業公平合理貿易環境。

關務署說明,財政部已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規定,移請經濟部就有無損害我國產業進行調查,經濟部依該辦法第12條規定應於接獲通知翌日起40日內,將初步調查認定結果通知財政部;若經認定有損害我國產業,財政部應於接獲經濟部通知翌日起70日內,作成有無傾銷之初步認定,再據以決定是否臨時課徵反傾銷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