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新青安不計入銀行放款限制 相關規範一次看

行政院會今拍板,爲支持青年購屋自住需求,自9月1日起申貸新青安貸款不佔用銀行法限額。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行政院會4日通過,新青安核貸的撥款案件,自2025年9月1日起不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有關「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的總額。以此落實協助無自用住宅民衆購買自住房屋的政策,並同時考量銀行辦理不動產貸款的風險。

金管會說明,新青安貸款爲協助無自有住宅民衆購屋自住,自2023年8月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放寬條件。最高貸款額度由800萬元提高至1,000萬元,利息補貼由公股銀行減收半碼及政府補貼1.5碼,貸款年限從30年延長至40年,寬限期從3年延長至5年。

金管會表示,新青安貸款辦理情形,自2023年8月1日推動,截至2025年7月31日,戶數爲12萬9,464戶,貸款金額爲9,994億餘元。就新青安實施至2025年7月底之成效分析,未滿40歲貸款佔總戶數比率約72.76%,顯示青安貸款以青壯年族羣爲主。

金管會提到,爲確保民衆購屋自住,自2024年8月開始採行優化措施。新青安貸款借款人限貸一次,並且新貸戶須徵提自住切結書。政府持續滾動辦理跨部會資料勾稽作業,加強查覈轉租、人頭戶、涉營業行爲等未合規行爲;未合規者追回補貼利息及調整貸款條件。截至2025年7月底,追回5,421件及新臺幣1億348萬餘元。

有關銀行辦理不動產放款現況,金管會說明,本國銀行辦理建築貸款及購置住宅貸款餘額至2025年7月底爲3.88兆元及11.31兆元,近年成長率已顯著下降。

金管會指出,公股銀行因配合政策辦理各項自用住宅貸款,導致《銀行法》第72條之2比率偏高,本國銀行平均數爲26.04%,外國銀行平均數爲27.61%,並有達內部預警指標(如設定28.5%)之情形。民衆向各分行申請辦理自用住宅貸款時,銀行多以額度受限等理由無法受理。

金管會表示,銀行核貸意願較低,影響自住及首購之需求。經跨部會協商並取得共識,考量財政部針對「新青安」已要求公股銀行強化各項徵審措施,包括新增借款人限貸一次的規定,並持續督導公股銀行全面檢視相關貸款管理機制,因此調整新青安不計入銀行放款限制。

金管會說明,銀行辦理新青安貸款案件,於2025年9月1日後撥款者,不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限額,以確保銀行信用資源,可用於無自用住宅青年之購屋貸款。

金管會提醒民衆於辦理購置不動產貸款前,應審慎評估自身財務狀況,並建議預先做好相關規劃。

金管會重申,銀行辦理房屋貸款皆需依授信5P原則,就借款戶資歷(people)、資金用途(purpose)、償還來源(payment)、債權保障(protection)及未來展望(perspective)等進行評估,以決定是否核貸及相關核貸條件。即使屬於上開3類房貸案件,仍須通過銀行的審覈,才能獲得貸款,或是核貸條件與預期不同。

金管會提到,銀行核貸後可能會依該行資金期程安排撥款時間,有貸款需求的民衆宜考量交屋期程,預留時間。另銀行鑑價金額與實際購屋的成交金額可能不會相同,因此取得的貸款金額可能與預計不同,亦請民衆預爲考量。

金管會強調,銀行應建立妥適的金融商品銷售文化及法令遵循制度,辦理房屋貸款業務時,不得以購買房貸壽險商品做爲貸款的搭售條件或於貸款過程中不當勸誘,金管會將透過日常監理及金融檢查,督導各銀行落實執行。

銀行法比率算式。行政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