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申貸等待期民怨 政院拍板「新青安」排除銀行法72-2限制

行政院會拍板,將「新青安」貸款方案排除在銀行法第72條之2限制之外。銀行辦理新青安貸款時,將不再受30%上限約束,可以有助緩解青壯年族羣購屋申貸的等待時間,保障購屋自住民衆的申貸權益。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會今天拍板,將「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精進方案」(新青安)排除在銀行法第72條之2不動產放款比率限制之外。銀行辦理新青安貸款時,將不再受30%上限約束,可以釋出更多放款量能,有助緩解青壯年族羣購屋申貸的等待時間,保障購屋自住民衆的申貸權益。

金管會銀行局指出,新青安方案從112年8月起推動,至今年7月底爲止,貸款戶數已達約13萬戶、金額9994億元,未滿40歲以上青壯族權比例達72.76%,顯示確實有效協助青壯年購屋安居。

不過金管會在貸款後查覈發現,借款人有轉租、營業行爲等不合規定的狀況,必須追回補貼利息及調整貸款條件,到今年7月底爲止,已經追回5421件及1億348萬元。

金管會同時指出,銀行考量房市前景與銀行法72-2條的壓力,核貸意願降低,公股銀行因配合政策辦理自用住宅貸款,72-2 比率偏高,甚至接近內部預警值(28.5%),因此核貸意願較低,影響到自住及首購需求。

爲此,行政院會通過9月1日起,銀行辦理新青安貸款之撥款案件,不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限額,以確保銀行信用資源可用於無自用住宅青年之購屋貸款。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表示,這項措調整不涉及修法。金管會估計,這項調整將可擴大新青安貸款的量能。有助緩解青壯年族羣購屋申貸排撥的等待時間,保障購屋自住民衆的申貸權益。

財政部也將督導公股銀行,依據授信「5P」原則、「防範投資客炒房及人頭戶申貸機制」及優化措施,完善貸前徵審和貸後管理,確保銀行信用資源確實用在民衆自住購屋。

金管會一方面不得以購買房貸壽險產品做爲貸款的搭售條件,或在貸款過程中不當勸誘,另一方面也提醒民衆,購屋貸款金額龐大且不動產轉讓流動性低,應考量金融市場波動分險,同時審酌財務能力評估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