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院拍板排除新青安列銀行法72條之2 行庫:把水龍頭開到最大
行庫主管表示,直接把新青安排除在銀行法第72條之2分子的計算,是能最快解決現在房貸荒的方式。圖/本報資料照片
爲解決民衆的房貸荒,行政院會今日上午召集八大行庫開會,傳出爲了讓資金水龍頭能開到最大,政院拍板定案直接排除新青安的新申貸案在銀行法第72條之2的計算範圍,而且追溯從9月1日開始上路。行庫主管表示,直接把新青安排除在銀行法第72條之2分子的計算,是能最快解決現在房貸荒的方式。
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貸款及企業建築放款的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合計的30%。意即若銀行要打開資金水龍頭,不是多爭取存款以擴大分母,要不就是減少不動產相關放款。
據指出,金管會之前召八大行庫開會時,每家行庫都表示都有內部的警戒值,因此大多以28.5%爲警戒值,不可能承作到30%;而且,目前只有八大行庫承作新青安,其他民營銀行並未承作,而現在銀行法第72條之2的比率都以八大行庫掛帥,各大行庫的新承作額度很多是在吸收已準而未貸的部分,幾乎沒有再受理新申貸案件的空間。也因此,唯有把新青安排除在計算範圍之列,才能解決這個問題,再加上新青安也是政策貸款,既然都更危老已排除,因此在房貸荒之際,新青安也比照排除。
而在都更危老方面,央行的放款集中度管制,仍不會把都更危老排除,包括新青安也不會排除在央行放款集中度管制的計算範圍。但由於央行的放款集中度管制並不是如同銀行法第72條之2的法律位階,因此屆時央行會檢視行庫每季所提交的報告,倘若是因爲承作新青安、首購族的房貸而導致超限,央行也會酌予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