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版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 規範「不必要蒐集個資」

行政院會昨通過「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圖/行政院提供

朝野立委所提「人工智慧基本法」已在立法院完成初審。行政院會昨通過院版草案,明定人工智慧研發與應用基本原則,也規範避免人工智慧應用造成違法、不必要蒐集個資,並要求政府積極推動研發、應用及基礎建設,辦理相關產業補助、委託、出資、獎勵、輔導,或提供租稅等財政優惠。

數發部次長林宜敬表示,AI跟所有部會皆有關聯,且基本法是上位法案,不需要明定主管機關,避免限縮範疇。

草案明定,積極推動人工智慧研發、應用外,也要避免人工智慧應用發生負面影響,違反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的情事。

草案也明定,數位發展部應參考國際標準或規範,推動與國際介接的人工智慧風險分類框架;因應AI與勞動力平衡,政府應就人工智慧利用所致的失業者,依其工作能力予以輔導就業。

政院版人工智慧基本法也明定,政府應就高風險人工智慧的應用,明確其責任歸屬及歸責條件,且個人資料保護主管機關應協助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避免不必要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