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人工智慧基本法」 多數條文送朝野協商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4日繼續審查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數發部次長林宜敬(右二)和國科會主委吳誠文(右)出席參與討論。(趙雙傑攝)

立院教育及文化、交通委員會聯席會議4日初審「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會中諸多立委提各種版本,且意見分歧,最終除了通過名稱爲「人工智慧基本法」外,僅部分法條及兩附帶決議通過,其餘條文保留,並送出委員會交付朝野協商。

立院教育委員會、交通委員會6月11日聯席審查「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當時綠委希望等政院版本送到立院後再審,但國民黨立委葛如鈞未接受,因此將法案名稱、章節名稱、法條內容全數保留;後來經過朝野協商決議,數發部應於7月15日提出部版條文,並於7月21日當週併案排審。但當立院教育委員會、交通委員會4日再排聯席審查時,數發部卻未依審查會決議將版本送到立院。

而逐條審查過程中,由於藍綠白立委提出諸多版本,且不少委員在每條都補充自己提的版本內容,使國民黨籍召委葛如鈞譴責行政院未提版本,各部會推來推去,但朝野立委們都很積極。

最後,朝野黨團及政府相關單位都無共識,只有部分法條跟2個附帶決議通過,要求行政院科技政委督導數發部、國科會、教育部及衛福部,於法案三讀後3個月內完成兒少、人權、性別影響評估,以保障民衆權益,其餘多數條文保留送院會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