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日及節日修法完成初審 關鍵條文歧見大保留送協商

▲內政部長劉世芳今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皮心瑀/臺北報導

在野立委擬將現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位階提升至法律,並提案增加國定假日天數,引來關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31日再度審查該案,其中關鍵的紀念日、節日名稱、日期、放假、紀念或慶祝方式,以及施行日期,朝野都未有共識,最終大多條文皆保留送出委員會,交黨團協商處理。

針對此次修法,目前朝野已有共識的部分爲名稱「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立法目的爲彰顯紀念日及節日之特殊意義,並規定放假日期及舉行慶祝或紀念活動,以紀念國家發展歷史、傳承各族羣傳統民俗及促進多元文化發展,特制訂本條例,紀念日及節日之實施,依本條例之規定。

不過,有關何者可納入紀念日、節日,朝野各有意見。如節日方面,包括佛陀誕辰日、道教節等日,考量對於其他宗教的公平性後是否該入法?又內政部長劉世芳也擔憂,現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位階提升至法律,又授權各個主管機關可以對外發布,內政部希望主管的節日都放進去,這樣就共有100個節日,跟藍黨團版本的33個有差距,因根據委員修法版本,有列出「前條所列節日之放假依下列規定辦理」,所以每個部會都希望能夠擠進來法條,以便後續討論。

而針對紀念日、節日要如何紀念或慶祝,是否要放假,朝野各有意見。紀念日的部分,國民黨團堅持孔子誕辰紀念日(9/28)、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10/25)、行憲紀念日(12/25)應要放假,節日方面,小年夜、勞動節也應放假一日,而民衆黨團將國際移民日改爲節日,主張也需放假,並認同教師節、勞動節應該放假。

此外,有關修法後的實施日期,國民黨團主張自發布日施行。但劉世芳也表示,現行辦法是會在前一年年中由行政院人事總處發佈下一年全臺公教人員放假日,民間單位包括企業會以這個爲主,也就是說今年的放假日是去年公佈,若要有改變應該下一年纔有辦法實施。

由於朝野歧見仍大,民進黨團提議應另訂日期再行討論,但遭藍白否決,最終關鍵條文皆保留送出委員會,交黨團協商處理。

回顧我國過去工時制度,無論公務人員或勞工,每週僅有一天休假,標準工時爲每週48小時。直到2001年,公務人員率先實施週休二日,隨後《勞基法》調整勞工工時爲雙週84小時。然而,公務人員與勞工不同步,2015年,政府將勞工原本雙週84小時的工時調整爲每週40小時,以縮短總工時,落實全面週休二日,因而2016年起,勞動部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將第23條規定的休假日從原本的19日調整爲12日,減少的七天假分別爲1月2日元旦隔日、3月29日青年節、9月28日教師節、10月25日光復節、10月31日蔣公誕辰、11月12日國父誕辰紀念日、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