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完成初審 關鍵條文全送協商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繼續審查「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休息時間,朝野立委繼續協商。現行國定假日是根據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進行,立委期盼推動法制化,分別提出26個版本,主張增加5至11天放假日。記者林俊良/攝影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儘管朝野立委針對哪些日子該訂爲紀念日或節日,以及是否放假未獲共識,最終關鍵條文全數保留送朝野協商。

現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僅屬行政命令層級,朝野有意將其提升爲法律位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週審議時,已有共識將草案名稱訂於「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並確認條例主管機關爲內政部,也確認若紀念日、節日放假日遇到假日,應予補假,調整放假及補行上班日期,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調移並公告之。

今天朝野再度協商時達成共識,爲彰顯紀念日及節日特殊意義,並規定放假日期及舉行慶祝或紀念活動,以紀念國家發展歷史、傳承各族羣民俗及促進多元文化發展,特制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

關鍵條文部分,包括哪些日子該訂爲紀念日時,朝野立委主張各異。牛煦庭代表國民黨團提出的修正動議,新增原住民族日、823紀念日、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民進黨立委黃捷也提議增訂5月24日爲婚姻平權紀念日等。

節日部分,國民黨團、民衆黨團提案中,都主張勞動節、教師節各放假1日;國民黨團提案中也明定,10月25日臺灣光復節放假1日、春節則從小年夜到初三放假5日;民衆黨團提案增訂12月18日爲國際移民日,應放假1日。

此外,高金素梅提案原住民族歲時祭儀依其族別擇定3日放假。國民黨立委丁學忠主張農曆3月23日訂爲媽祖誕辰日。

此外,修法後實施日期,國民黨團認爲應「自發布日」施行。劉世芳說明,行政院人事總處會在前一年依照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訂出下一年的全臺公教人員放假日,民間企業也會作爲參考,新法實施應該自下一年纔有辦法實施。

討論期間,朝野立委、行政團隊未有共識,民進黨黨團提議另訂期審議以求完備,暫時不送協商,但在場藍白立委以人數優勢否決。

內政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牛煦庭裁示,勞工放假不能等,法案仍要往前走,相關提案併案保留協商;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今日已併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前須經黨團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