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七旬翁因祖產糾紛弒兄 國民法官判刑13年半
彰化7旬高姓男子持斧頭、摺疊刀殺死哥哥,案經彰化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將高男依家暴殺人罪判13年6月徒刑。(葉靜美攝)
7旬高姓男子與哥哥同住彰化縣員林市某三合院不同建物中,二人常因三合院空間使用及祖產分配、祖先牌位祭拜等問題發生口角,去年2人又因此吵了起來,高男持斧頭重擊哥哥頭部、持摺疊刀刺其胸部,造成高姓哥哥送醫不治,案經彰化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將高男依家暴殺人罪判13年6月徒刑。
彰化地方法院表示,高男在2024年2月7日下午,持斧頭揮擊哥哥頭部,另以摺疊刀刺向其胸部,導致哥哥頭、胸部多處撕裂傷,經送醫仍於當日晚間因左上肺葉穿刺傷、顱骨雙側頂部骨折、顱內蜘蛛膜下腔出血及腦水腫致中樞神經性休克而死亡。
法院審酌,高男雖辯稱案發時,是想跟哥哥討論三合院空間使用及祖產分配、祖先牌位祭拜等事宜,卻隨身攜帶犯案兇器,直接登門尋訪被害人,且犯案後逃離現場,丟棄行兇用斧頭,回到車上更衣、躲藏,難以認定是因相談期臨時起意殺人。
且高男使用斧頭、摺疊刀集中攻擊被害人要害之頭、胸部,造成多處嚴重創傷,現場噴濺血跡斑斑,足見下手力道猛烈,手段兇殘,犯後避回其自小貨車內,放任被害人孤立無援,在寒冬中流失生機。又依被害人傷勢之嚴重,可想見遭受之苦痛甚鉅,高男不念及手足,毫無憐憫,殺意甚爲直接、鮮明。
高男在案發後經警檢視,身上沒有明顯外傷,難認遭受攻擊,而被害人也未見明顯防禦傷勢,可認爲是因不及防備即遭受攻擊,被告與被害人長期不睦,並非沒有緩和契機或和平排解手段,高男竟因生活鎖事萌生滔天殺機,犯案動機難以令人同情,依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