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 攤商糾紛 發文抹黑遭判4月

莊女因夜市地下水使用與相鄰攤商發生爭執,因此在網路上貼出不實言論,彰化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違反《個資法》判處4月徒刑。(葉靜美攝)

莊女曾在彰化縣社頭芭樂夜市擺攤賣蚵仔煎,與相鄰賣滷味的劉女多次因使用夜市的地下水而發生爭執,她因此在網路上貼文指夜市地下水「又髒又臭、濁黃色」、有客人吃滷味吃到拉肚子,莊女網路發文引來彰化縣衛生局到夜市進行食品衛生稽查,彰化地檢署依加重誹謗與違反《個資法》起訴,彰化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違反《個資法》,判處莊女4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莊女在社頭芭樂夜市擺攤賣蚵仔煎,與劉女經營的滷味攤相鄰,雙方共用夜市地下水水龍頭,曾多次因使用地下水而發生爭執,兩人在2023年6月27日又再度發生言語衝突,莊女決定隔日退出芭樂夜市,同年7月1日起,即在多個網站發文指芭樂夜市地下水「又髒又臭、濁黃」、有客人反映食用劉女出售的滷味而拉肚子。

因該地除了晚間作爲夜市使用外,白天是芭樂的交易市場,農民也使用地下水清洗芭樂,農民都認爲社頭的地下水水質很好,莊女的貼文影響早上芭樂交易與晚上的夜市經營,爲此彰化縣衛生局曾至夜市進行食品衛生稽查,稽查結果爲「合格」,現場並沒有發現有人違規使用地下水,也未發現地下水水質不佳情形。

芭樂夜市管理人作證指出,爲了夜市的聲譽及維護食品安全衛生,曾特別告知所有攤商,地下水只供初步清潔,把油先行去除,攤商必須使用自來水煮食、清洗器具,且經營8年沒有看到地下水有惡臭、黑水(髒污)、混濁、黃色的情形,外觀看起來跟一般自來水無異,也沒有聽過客人反映吃過劉女出售的滷味,而有拉肚子等食安問題。

莊女辯稱陳述的都是事實,且與公益有關,但法官不採信,認爲其言論完全是針對劉女的惡意攻擊,欠缺客觀真實性,對於公益論辯貢獻度不高,且莊女在多個社羣貼文,網路無遠弗屆的傳播力,對言論受衆者的影響力極大,且難以判斷真實性,對於劉女的名譽(商譽)影響甚大,依違反《個資法》等罪,判處莊女4月徒刑,其女兒協助打字,處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