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性侵14歲表外甥女!揹3罪判關24年、這原因仍需受鞭刑

馬來西亞一名七旬老翁性侵14歲表外甥女,判關24年、鞭刑5下。示意圖,非當事人。圖/ingimage

成年人理應保護未成年人士,不應爲了一已私慾而犯案。馬來西亞1名現車72歲老翁,涉嫌於2019年性侵14歲表外甥女,被控3項性侵罪名,首2項控罪原先被判表證不成立,但控方成功上訴,3項性侵罪先後罪成,累計總刑罰爲有期刑期36年和鞭刑5下。被告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允許部份刑期同期執行,換言之,改爲入獄24年,而鞭刑次數不變,男被告近日再次上訴,但遭到駁回。

七旬翁被控3項性侵罪

當地媒體於今年10月報導,男被告現年72歲,案發時在油棕園擔任保安員,被指2019年3月和6月在登嘉樓勿述1間住宅內,性侵和妻子表親的14歲女兒,事後被控3項性侵罪。

性罪行案不能豁免鞭刑

被告首2項控罪最初被判表證不成立,經檢察官上訴後,高等法院下令案件發還地庭審理,被告需要出庭自辯。到了2022年10月16日,法官裁定被告第3項控罪罪成,判處監禁12年。

雖然男被告年過50歲,理應可以豁免鞭刑,但由於性罪行案件例外,所以另加打藤3下,2023年6月25日,被告前2項控罪同樣罪成,每項控罪各判有期徒刑12年和打藤1下,總刑罰爲有期刑期36年和打藤5下。

改判囚24年 鞭刑次數維持5下

去到2023年8月10日,高等法院維持其第3項控罪的定罪和刑罰,但去到同年12月13日,高等法院有條件批准他針對前2項定罪的上訴,允許其第1項和第3項控罪的刑期同期執行,變成監禁24年和鞭刑5下。

維持原判 即時服刑

男被告再度上訴,以1.5萬令吉(約新臺幣11萬元)保釋金和1人的擔保獲准保釋,但上訴庭考慮到據控方證人口供,認爲被告的不在場的證明薄弱,原審沒有犯錯,10月7日駁回被告上訴,強制對方立即開始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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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