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過世「妻子ATM領存款」犯2罪 律師:有遺囑也不行

律師蘇家宏提醒,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以死者名義簽名或領款。(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親人過世後,不論關係多親密,即使是夫妻或子女都無法直接提領對方的存款,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蘇家宏表示,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以死者名義簽名或領款,即便死者生前立有遺囑也不例外,否則恐涉及僞造文書或詐欺罪,若需提領死者存款,須獲得「全體繼承人」同意,並依法律程序辦理,包括完成遺產稅申報、持國稅局開立的完稅證明,才能動用死者的資產。

蘇家宏近日於臉書粉專指出,丈夫若過世,妻子不能以丈夫的名義提領存款。根據法律規定,人一旦過世,就不能再以死者的名義辦理任何事務,無論是配偶、父母、子女或手足等至親,都不能拿死者的金融卡到ATM領錢,更不能簽名或蓋章提領存款,即便死者生前有立遺囑也不行,若冒用死者名義簽約或領款,恐涉及僞造文書罪,取得款項者甚至可能構成詐欺罪。

蘇家宏解釋,領取死者存款的關鍵在於「全體繼承人」的同意,依照法律程序,應先完成遺產稅申報,持國稅局開立的完稅或免稅證明,再經全體繼承人同意後,纔可動用死者的資產。

蘇家宏也提到,但考量實務需求,如辦理喪事時急需資金,部分銀行對於一定金額以下的存款,例如20萬元以下,允許在「全體繼承人」同意的前提下提領,無須提供完稅或免稅證明;有些金融機構對於3萬元以下的小額存款,則允許單一繼承人聲請提領,但仍需檢附全體繼承人同意的切結書。

蘇家宏提醒,若沒有獲得全體繼承人同意,任何單一繼承人都不得擅自提領死者存款,即使大部分繼承人同意,若僅有一人不同意,仍無法領取。他建議爲避免後續爭議,生前可先準備緊急資金給家人,或透過信託、投保人壽保險等方式,確保受益人在過世後能順利取得資金,以便處理相關事務,減少爭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