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集團車手累犯取款836萬多元 賠不起被判徒刑3年6月
彰化縣黃姓婦人接連被投資詐騙合計836多萬元,許姓車手落網,彰化地方法院審理時發現他是累犯,未與黃婦達成損害賠償和解卻尚未履行,依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衆散佈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許男去年加入身分不詳的通訊軟體LINE暱稱「魏珮妘」「雪巴投資營業員」等人的詐欺犯罪組織(許男犯案分經苗栗地檢署今年提起公訴),擔任車手的領款工作,去年12月接受詐團成員指示到某超商門市,向遭網路投資詐騙的黃姓婦人取款395萬6103元,作爲「投資出金的服務費和慈善基金」,兩天後詐團再以帳戶遭凍結爲由需支付風險控制金,指示許男到同一超市門市收取441萬2448元。許男收到款項都交付給身分不詳的詐團成員。
許男後來被警方逮捕移送偵辦。彰化地院審結,許男先前因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案件,被判決有期徒刑2月確定,112年12月執行完畢,素行難認良好,另念及他在黃婦遭詐案的犯後坦承犯行,並與黃婦和解然尚未履行的犯後態度,兼衡他參與本案犯行的程度、犯罪造成損害等,暨他的智識程度、家庭生活及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判處徒刑3年6月。
彰化地方法院判處許姓車手累犯有期徒刑3年6月。記者簡慧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