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車手假冒金管會騙錢 遭判5年6月須返還近900萬元

黃男擔任詐騙集團取款車手,該詐騙集團前後騙走吳姓老婦人近900萬元,黃男取款時被逮,法院近日依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處5年6月徒刑,並歸還被害人全數被騙金額。(葉靜美攝)

黃男去年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該詐騙集團謊稱「因涉及非法集資、提供人頭帳戶等案件,故帳戶被凍結」,前後騙走吳姓老婦人及其配偶的提款卡與密碼,被害人損失近900萬元,黃男取款時被逮,法院近日依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處5年6月徒刑,並歸還被害人全數被騙金額。

判決書指出,黃男在2024年5月間加入詐騙集團擔任取款車手,詐團成員在同年6月假冒金管會人員、警方偵查佐,向吳姓婦人誆稱「因涉及非法集資、提供人頭帳戶等案件,故帳戶被凍結」,須交出提款卡與密碼,由政府機關監管其帳戶。

黃姓車手接受詐團指示,假冒金管會替代役男與吳姓婦人面交取得提款卡,黃男再以丟包方式,將其放在附近某超商,隨後由其餘成員提領現金轉交給上游,製造金流斷點,黃男因而獲得報酬2000元。

詐騙集團食髓知味,同年8月再誆騙吳婦須繳納保證金,導致吳婦陷於錯誤,出售股票,還向其胞妹借錢,匯款給詐團成員;9月再騙吳婦「因妳平常使用配偶帳戶,故配偶帳戶也要交出以供監管,查覈有無不法資金」,騙取吳婦配偶提款卡及密碼。

黃男再次依指示與吳婦面交,隨後赴超商自動櫃員機提款,當黃男提款時,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林厝派出所員警也接獲通報趕赴現場,上前盤查黃男,黃男坦承是車手。

法院認爲,吳婦受害金額有887萬4000元不知所蹤,金額相當龐大,且吳婦年事已高,老年生活頓失保障,對其心理及經濟衝擊不容忽視,如果不是警察接獲熱心計程車司機通報,吳婦可能還沒發覺騙局,損失還會持續擴大,黃男繳回犯罪所得2000元助益甚小,對於回覆整體財產助益甚小。

黃男有幫助洗錢等前科,執行完畢不到1年又犯此案,顯見對刑罰的感應效果仍屬薄弱,且衡量此案前後接續犯行長達近3個月,不僅侵害個人財產法益,還妨害金融秩序、貶損司法檢警等公信力,情節重大,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之特殊加重詐欺取財罪判處5年6月徒刑,並應繳還被害人損害金額887萬4000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