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431萬助理費…戴寧改口認罪「知道有人掛名」 落淚表示願承擔責任
嘉義市無黨議員戴寧詐領助理費431萬元,一審被依她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10年6月徒刑,二審她改口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改判5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案件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並通知檢方啓動防逃機制。
檢方起訴認爲戴寧詐領助理補助費518萬7774元,建請從重量處24年徒刑,戴寧曾被羈押逾半年,2022年9月19日以80萬元交保,羈押期間,由家人代替登記參選嘉義市東區市議員,並順利連任4連霸。
一審認定戴寧詐領助理費431萬元,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10年6月,不法所得431萬多元沒收,戴寧上訴二審,一改在準備程序主張無罪,審理期間聲淚俱下認罪,表示「我願意承擔責任」,坦承知道有些助理是掛名,並表示願意繳回不法所得。
戴寧二審表示,大學畢業後,在臺北投資公司,在爸爸親情攻勢下,纔回到嘉義代替參選,當時在爸爸服務處內選務、服務、陳情案再至問政,都是從零開始,當選後爸爸全權作主,當時對如何聘用助理都不清楚,都是由爸爸處理。當時她知道有些助理是掛名的,「因爲身爲議員,我也是有責任,所以我願意承擔責任」。
她指出,她願意承認犯罪,也希望能獲得諒解,弟弟就爸爸聘用助理概況說的很清楚,爸爸很強勢,且在爸爸原服務處沒有她辦公空間,出入支持者也比較複雜,屬性也不一樣,她想在外設立服務處,所以與爸爸有很多爭執,她也很努力想要做好事。她提及已故父親往事,不禁悲從中來,潸然淚下。
二審考量她坦承認罪,並自動繳交其犯罪所得431萬多元,撤銷原判決,改判5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戴寧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戴寧確定要入獄。
嘉義市議員戴寧。圖/聯合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