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明年上路 軍公教也適用

行政院會通過勞動部「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推動以「日」申請育嬰留停措施,也放寬家庭照顧假以「小時」來請。(記者郭曉蓓攝)

行政院會今(4)日通過勞動部「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開放育嬰留職停薪以「日」爲請假單位,也放寬家庭照顧假可以「小時」來請,預計明年元月上路,軍公教也適用彈性化措施。爲鼓勵僱主營造友善職場,政府給予小微型企業經濟支持,勞工申請1日育嬰留停發給僱主定額獎勵金1千元。

勞動部報告指出,現行勞工於小孩3歲前,可以申請2年育嬰留職停薪,其中6個月期間政府提供8成薪補貼。未來勞工可以在原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內選擇以「日」爲單位提出申請,天數不超過30日。雙親合計可以請60日,申請期間仍可以請領8成薪資補貼。

家庭照顧方面,現行規定勞工有7日家庭照顧假,併入1年共14天的事假計算。未來勞工如有家庭照顧需求,可以「小時」爲請假單位,1年可以有56小時家庭照顧假;而未用完的「事假」也可以「小時」爲單位向僱主申請家庭照顧事由,僱主不得拒絕也不可以扣發其全勤獎金。

爲鼓勵僱主共創友善職場環境,讓勞工更敢申請,勞動部規劃給予企業獎勵支持等3項配套措施,包括僱用員工未滿30人小微型事業單位,每名受僱者申請1日育嬰留停,政府提供1千元獎勵金,97%企業、約143萬家可適用;超過30人中大企業,若優於法令措施,列爲工作與生活平衡獎參選類別,同時加強輔導中大型企業ESG資訊揭露,提升企業在育嬰育兒相關友善職場措施。

配套2是請勞工提前申請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有利企業排班,原則是勞工前5日提出,若是子女生病停託停課等突發狀況則可前1日提出申請。配套3是當勞工臨時突發狀況於1日前才提出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允許僱主使職代加班能有彈性,但僱主仍必須遵守加班只能做育嬰留職停薪勞工的工作、且應必須避免職代過勞,導致發生損及勞工健康及福祉的情形。

勞動部指出,爲了讓新制上路,涉及到修正「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勞工請假規則」、「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及新訂「友善職場育嬰留職停薪獎勵僱主實施要點」幾項子法與相關解釋令,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相關申請書表、作業規定及資訊系統,也須相應調整,刻正全力積極辦理中。

行政院長卓榮泰聽取報告後表示,本次推動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措施,提供勞工更多職場彈性,讓育嬰留停能以「日」申請,落實「雙就業、雙照顧」政策目標,達到照顧不離職,勞工續留職場,有助留住成熟勞動力。請勞動部積極進行後續法制及行政作業,期待相關經費與補助於明年1月1日準時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