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拍板育嬰留停可「申請單日」 軍公教也適用
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勞動部《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將育嬰留停放寬爲「可按日請假」、家庭照顧假「可按時申請」,希望協助企業穩定人力,勞工照顧可以不離職。記者杜建重/攝影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報告,未來最多2年的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將有30天能以「單日」方式申請,雙親合計可有60天假。此外,家中有家庭照顧需求者,一年14天的事假與家庭照顧假,也將能以「一小時」爲單位請假,除了勞工外,軍公教也可適用,預計明年元旦上路。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最多2年育嬰留職停薪,其中6個月可領8成薪資補貼。洪申翰表示,新的彈性調整方案,將從6個月的彈性育嬰留停中,撥出30天讓父母用「單日」方式來請假並仍享有8成薪;雙親共計就有60天可請假。
洪申翰強調,以「單日」來申請彈性育嬰留停,可用於腸病毒停託等臨時性的不可抗力需求。過去這些臨時性需求,沒辦法用1個月留職,只能用事假或特休假,但未來就可以用以「單日」申請的留停來兼顧職場。
洪申翰進一步表示,對於有家庭照顧需求者,現行一年中共7天事假和7天家庭照顧假,未來將能以「小時」來申請事假和家庭照顧假,換言之,未來就有56小時家庭照顧假、56小時事假,共計112小時可彈性因應家庭需求,且僱主不得扣全勤獎金。
在配套措施方面,彈性育嬰留停原則上必須在5天前提出申請,至於腸病毒等臨時性、難以預期者,可前一日或當日委託他人提出申請。
洪申翰並說,對企業臨時尋找代理人困難的狀況,政府可以給予職代或加班多一點彈性,但僱主必須遵守加班只能做育嬰留停者的工作、且必須避免代理者過勞。
另外,對於留職停薪新措施可能影響30人以下小微企業的運作,政府也提供受僱者,1人1天1000元的獎勵金,可用於職代加班費或尋找代班人,大約143萬家企業可以適用。洪申翰說,勞動部已在明年度預算中編列5億元,若不足可再尋求其他基金等財源。
面對媒體追問,洪申翰表示,軍公教也適用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措施,各機關都會配合辦理,指示相關獎勵金是針對勞工僱主,軍公教就不適用。
洪申翰進一步解釋,彈性育嬰留停的概念和傳統一般請假不同,尤其牽涉勞健保等社會保險的核付機制,因此勞動部做了相當多準備並增加業務人力,但若此留停方式處理,仍可享8成薪資補貼,否則若用一般的假,除非企業赴薪資、政府編列預算或變成無薪,都可能讓美意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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